經濟觀察網 魯寧/文 廣州個別高架橋底下的地面上用混凝土澆鑄的成片水泥錐有何用?稍有城市管理概念的讀者立馬就會猜到,這是用于防止流浪乞討人員在此棲息,存放拾荒所得,減少市容衛生和社會治安壓力消極應對之舉。拿今天強調創新社會管理的時代大勢加以度量,若還有哪座城市的市政管理機構敢這么做,肯定會遭到輿論的口誅筆伐。
幾天前,這些形似“反坦克錐”的水泥錐被人拍成照片傳至網上,接下來的事情無須用文字贅述,人們已能充分想像。
盡管“水泥錐”事件已發酵數日,但輿論的糾結和氣憤并未平息,且輿論對水泥錐所折射的城市市容治安管理理念滯后仍不依不饒。好在經歷了數天互相推諉后,廣州市建委已站出來承擔了相應的道義責任,承認這事是“大部制”改革前的市政園林局在10年前干的,當初的意圖與筆者在本短文開頭的判斷完全一致。
古今中外,無論是農業社會、工業社會還是今天的信息社會,也不管社會處于盛世還是亂世,但凡城市,總有數量不等的流浪者或拾荒群體存在。作為市政管理當局,都對如何妥善處(安)置這一特殊弱勢群體敢到頭痛不已。而且,不管是強制性管理還是柔性管理,沖突都不可避免,只不過沖突的對象與沖突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
客觀的兩難是,如采取柔性管理,部分市民會對管理當局治市的欠作為表達強烈不滿。若處置過頭,又涉及到對弱勢群體基本生存權保障抑或生存方式選擇權的尊重,輿論同樣會對管理當局施加強大壓力。
“孫志剛”事件也發生在廣州。在此之前,對這一弱勢群體的管理手段全國千篇一律,都是強制收容遣送回原籍。后來,這樣的遣送對象越來越多,并滋生出一批批專業的、地域特色鮮明的專業乞討、流浪群落。當管理當局不堪其擾后,就出現了較極端的、專門針對這一群體的的“跨界拋棄”惡行,直到最終釀成“孫志剛”事件這樣的悲劇。
“孫志剛”事件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終結。改為相對柔性的庇護制度,這是一個不小的社會進步。但這個進步并不能明顯減少這一特殊群體在大小城市的數量,其帶來的市容衛生和社會治安難題也依然存在。究竟有否更恰當的辦法和舉措,來有效減少這一特殊群體,包括背后的一系列城市治理難題,眼下及今后,恐怕永遠沒有十全十美的解決之道。無論作為城市主人的廣大市民、流浪群體,還是作為城市管理者的政府,相應的糾結將必須長期面對。
平心而論,前溯到十數年前,類似“水泥錐”這樣的消極應對辦法在國內大小城市可謂比比皆是。但包括廣州、深圳在內,這些年這類消極防御辦法已很少采用。這是民智開啟促進社會進步,后者又推動政府改變城市治理理念帶來的積極變化。各地使用較多的改進辦法是,改使用“水泥錐”為綠化帶或24小時開放的機動車停車場。
行文至此,筆者沒就“水泥錐”事件對廣州市政當局作一個字的抨擊,也未就“水泥錐”事件背后客觀存在的“治市理念”作人人都懂的情感敘事。筆者認為與其這么做,不如介紹一些有效利用和處置城市高架橋底下空地的“上海做法”更為實際。
“上海做法”是思路更為開闊的因地制宜做法,具體包括適合綠化的地塊用于綠化,不太適合綠化的邊角料地塊,則用于建設變電站、環衛站、垃圾中轉站、特種車輛停放場、污水排放泵站等用地。與此同時,政府有意在一些開放性公園等場地,相對偏僻的橋涵過道預留一些可供流浪者夜間棲息的場所,避免流浪棲息需求與市容治安管理需求之間出現過于激烈的沖突。說到底,這一思路無非是國人熟悉的堵與疏結合的傳統做法的現代應用。
流浪者自愿接受政府庇護,政府當來者不拒。若不愿意接受庇護,政府不妨順其自然。政府此時要做的是,不把所有的“路”給“堵死”,只要留有一定的“空隙”,流浪者有足夠的見縫插針解決棲息需求的能耐。當然,從現在起,不管是廣州還是其他城市,絕不能再出現新的“水泥錐”。
眼下,輿論正就鏟平“水泥錐”對廣州市政當局施壓。筆者的看法正好相反,主張把這些“水泥錐”留下來, 作為城市治理的歷史遺存供新入職的市政管理者進行“入職教育”的一份難得教材。偌大的廣州,為流浪者棲息預留一些“空隙”不缺這片澆鑄有“水泥錐”的彈丸之地。各位看官以為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