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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寧波富邦涉虛假陳述 受損股民集體索賠

    2012-07-19 15:39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勇 近日,寧波富邦(600768)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27號),根據該公告,寧波富邦涉及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2010年度報告及2011年半年報信披違規等事項。

    寧波富邦并未公布處罰決定全文,但從寧波富邦發布的公告來看,該公司2011年2月3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上海文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訴信聯訊網絡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宏基興業技術發展公司、北京中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波富邦借貸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傳票,該案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不低于39.2%,屬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11.1.1條所規定的重大訴訟事項,但寧波富邦并未依法及時披露,因而構成信披違規。

    不過,寧波富邦證券部相關人士并未對此事給予回應。

    除此之外,2011年3月29日寧波富邦披露的2010年度報告之資產負債表后事項中未披露上海文盛起訴寧波富邦事項。2011年8月23日寧波富邦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報告也未披露該重大訴訟事項。

    2011年9月30日,寧波富邦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做出的[2011]一中民初字第1607 號民事判決書。2011年10月10日,寧波富邦就此召開了討論會。直到2011年10月17日,寧波富邦才發布公告披露上述訴訟事實。

    就寧波富邦涉及的上述信披違規問題,知名證券維權人士、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記者表示,虛假陳述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和不正當披露,寧波富邦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的行為屬于不正當披露中的延遲披露,而定期報告未披露重大訴訟事項,則構成重大遺漏。

    王智斌進一步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63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在證監會已經做出處罰決定后,向寧波富邦索賠的法定條件已經成就,因寧波富邦虛假陳述而受損的股民均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王智斌表示,該所目前已啟動對于寧波富邦投資者的虛假陳述維權代理征集,符合條件的股民可及時向寧波富邦提起維權訴訟。根據目前的公開信息,經律師團研究認定,寧波富邦虛假陳述案的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1年2月3日,虛假陳述更正日為2011年10月17日,即在2011年2月3日到2011年10月17日之間買入寧波富邦股票且在該期間未全部清倉的投資者,均符合起訴條件。

    “投資者不應躺在自己的權利上睡覺”王智斌說,“為有利于股民迅速團結起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我們會義務為股民計算可索賠的金額,如果股民符合索賠條件并愿意繼續參與維權,我們的律師會協助股民完成全部的材料準備等起訴程序”。

    據了解,目前已有不少符合條件的股民與律師取得了聯系,本網記者將進一步關注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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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東分社社長 2004年入職經濟觀察報,歷任華東新聞中心高級記者、主任,主要負責華東地區采編工作和資本市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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