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暉/文
律己的理想與律人的“理想”
我不贊成那種意在肯定上山下鄉運動的“青春無悔”之說。姑且不說強制動員下的上山下鄉運動中,絕大多數知青對于并非自己選擇的安排只有抱怨與否的問題,沒有“后悔”與否的問題,(如前所述,我是少數自己要求插隊的知青之一,但那種情景下的“自己要求”實際也并非真正的自由選擇)也不說知青運動在成就了一些人(我應該屬于這些幸運者)的同時毀掉了多得多的人。我只想指出兩點:
首先,當時的“理想”在律人方面確有嚴重弊病,這種意識形態強調“斗爭哲學”,尤其是“與人奮斗,其樂無窮”。在“理想”的名義下斗人、整人、迫害人,乃至更一般的強人所難、己所不欲硬施于人的事太多了!我前面說“想用表現‘積極’來改善自己的處境,只要不傷害別人,就無可非議”。但事實上當時相當多的“積極表現”就是傷害了別人,尤其是因“積極”而多少獲得了一些權力后,這種事的發生概率就更高。捫心自問,我沒有做過這種事,這不是因為我多么高尚,而是因為我從未“進步”到與權力沾邊。
其次,正因為“除了追求那個虛無縹緲的‘理想’,在當時那種狀況下你還能追求什么?”這種“理想”就顯得十分無力:只要情勢變得可以追求別的了,那“理想”就頓時崩潰。說到底它只能靠強權來維持。前面所說那種“越受迫害表現越積極”的現象,反過來就是迫害消除,“理想”反倒沒有了——許多人在被“打入另冊”時盡管“再表現也沒用”,但還是虔誠地“表現”——所謂虔誠就是盡力假設自己這么做不是被迫,而是出于為了理想主動奉獻,以使生活顯得有意義。但一旦真的不再“被迫”,那種“生活的意義”反倒消失殆盡,他們幾乎都作了另外的選擇。當政策允許知青可以回城(并非強迫他們回城)時,大量的前知青積極分子都走了。
前面提到的念昆兄就是這樣。他當年團結一批被打入另冊的伙伴在逆境中艱苦奮斗,可歌可泣,終于使他領導的央務知青小組熬成了全廣西第一號知青“先進集體”。但1977年高考一恢復,“先進集體”頓時軍心大亂,大家紛紛回城復習備考。為穩定軍心,自治區知青辦領導當時曾私下承諾為他們爭取特殊待遇,使他們無需回城復習也能被錄取。但后來承諾卻無力兌現,弟兄們感到被騙,幾乎是一哄而散。結果還沒等到1979年后的知青回城大潮,這個耗盡他們青春和血汗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先進集體就已經灰飛煙滅。
我當時仍然在村復習,沒有回城(當然也很少出工了),原因不過是在城里我已無家可歸,我父母當時也下放在一個窮縣,條件不比田林好,加之那時我因搞鄉土文藝小有名氣,與縣文化館關系很好,可以從他們那里取得任何縣里有的書籍。所以我不可能也無必要回城復習。而我過去雖一直被認為“表現不錯”,卻也并非鶴立雞群。這次卻由于連頭號先進集體都已大亂,而我卻仍然在農村堅持,被刮目相看。于是我遞交多年的入黨申請很快被批準,而數月沒怎么出工的我又成了文革后恢復勞模稱號后的首屆“縣勞模”。其實那時誰都清楚:知青運動已是強弩之末,我不久就因考研成功而離開,但即便沒有考上,很快也是要走的。
所以像我們這樣的“信仰”確實無法與那些法國傳教士相比。他們是為了信仰而放棄了世俗利益,而我們無論意識到與否,實際上是在世俗利益被剝奪、沒有什么可放棄的情況下樹立“信仰”的。一旦可以選擇,我們就不再堅持。這樣看來,我們真的虔誠嗎?確實很難說,在那個連家信、日記甚至情書都充滿了“豪言壯語”的年月,至少像我這樣盡管“表現不錯”、但并非大紅大紫地被用于宣傳的人確實沒有想欺騙誰,只是希望自己活得有價值、并非行尸走肉而已。
但我們也的確“經不起考驗”,像常井墓地中那些為信仰雖九死而無悔、甘愿埋骨窮鄉僻壤的宗教圣徒,我們中幾乎一個也沒有。知青運動潮落后仍然留在村里的絕無僅有者,也多是因為成了家、有拖累、在城里生存困難等世俗原因而留下的,他們現在多已被遺忘,在缺少人生意義和尊嚴的艱難生活中老去,沒有誰問他們是否“青春無悔”。而發出這種豪言壯語人都已離開農村,評價知青運動的話語權如今也是在后者、尤其是今天有頭有臉的人那里,但是我們這些幸運者真比那“沉默的大多數”更有資格評論這場運動嗎?
弘揚艱苦奮斗的“知青精神”和反思荒唐謬誤的“知青運動”不矛盾
鐵的事實是:歷數古今中外的大規模移民運動,當年那場“知青運動”應當屬于最失敗的之列。漢代徙民實邊,明代大興軍屯,清代以來的“闖關東”、“走西口”,俄國的哥薩克移民東方,歐洲人殖民新大陸,華人開拓東南亞,早期的猶太人漂泊四海、后來又從歐美回到荒涼的近東開拓出以色列——所有這些移民潮無論是自發的還是官方組織的,無論其中有多少是非,總還是留下了巨大影響,對相關地區后來的民族分布、社會變遷和歷史走向都具有重要的乃至決定性的意義。就是我國當代的其他移民潮,從改革前的工業化移民和“盲流”,到改革后的“民工潮”,也都成為不可逆的“歷史潮流”。但是那場“知青運動”,尤其是文革10年中2000多萬知青的上山下鄉大潮,作為與城市化歷史趨勢相悖的、以強制手段掀起的潮流,后來卻退落得如此干凈:不僅到農村的知青走光了,原來作為永久性戍邊措施的“生產建設兵團”,除了新疆因知青回城請愿的“阿克蘇事件”遭鎮壓而留下了一部分,黑龍江、云南、內蒙等地的“兵團知青”也基本走光了。知青運動結束時所謂的“三不滿意”——知青不滿意,家長不滿意,農民不滿意,(據說是鄧小平說的)、“四不滿意”(再加上國家不滿意,據說是李先念說的)之說,可以說是對這場運動的蓋棺定論之語。
但是,否定“知青運動”并不等于否定知青,因為那場運動并不是他們發動的。除了某些“與人奮斗”傷害他人者外,知青們沒有做錯什么。相反,他們在黃土地、黑土地和紅土地上的奮斗,無論是無奈的還是“滿懷豪情”的,也無論那豪情是虔誠的還是“表現”出來的,都堪稱一部史詩,一部與苦難抗爭的史詩。這里說的苦難主要還不是指物質意義上的艱苦,因為與當地農民相比,與同時期我國那些自發的移民即所謂“盲流”相比,知青未必更苦。我說的苦難更多是指他們被“運動”,無法把握自己的命運,不知未來何在的這樣一種心理煎熬,一種無助的生存狀態。他們為擺脫這種煎熬的奮斗,無論是積極的表現,還是無奈的掙扎,都是可歌可泣的。而支撐這種奮斗的“理想”,無論它是基于哪一種意識形態,也無論它的虔誠程度如何,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都是極為可貴的,它體現了人的意志力,一種與命運抗爭、向往有意義的人生、為生命的價值而奮斗的意志力。
苦難中的奮斗是可貴的,與苦難抗爭的過程是具有審美價值的。但苦難本身不是美,我們無需給苦難涂上玫瑰色的油彩來粉飾它,更不能去歌頌那種制造苦難的機制。這道理本來并不復雜,就像我們歌頌抗日戰爭但不能“感謝”日本侵華一樣!弘揚艱苦奮斗的“知青精神”和反思荒唐謬誤的“知青運動”不僅不矛盾,而且弘揚這種精神正是為了避免重蹈那個荒唐歲月。
從這個意義上講,當年知青們為改變農村面貌而付出的實實在在的努力、他們為改善自身處境而做出的“積極表現”,和他們后來要求掌握自己的命運而發動的回城請愿運動,都是史詩般的壯舉,給后人留下了寶貴的精神遺產。
念昆兄是知青運動盛極而衰時的先進典型,他與那位為自己一家的苦難向“紅太陽”告御狀的李慶霖先生、阿克蘇事件中作為請愿回城知青的代表而受難的歐陽璉先生,在整個知青運動中扮演的角色似乎截然相反,但他們都非常令我尊敬。他們后來的人生也都很坎坷。而除了李慶霖先生“忽然成名”后卷入官場漩渦、被利用做了些火中取栗的傻事(那也不能只怨他)外,他們都沒什么過錯,而且都有大功于社會。今天我們都明白了馬克思講的這個道理:“每個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條件”。“民族命運”是由構成“民族”的一個個人的命運合成的,而“個人使命”也必須以個人權利為基礎。“豈有百姓困窮,而國家自求富強之理?”(郭嵩燾語)天下興亡,官家有責;監督官家,匹夫有責。而欲盡此責,匹夫須得有權(公民權利)。不改變“權力任意侵犯權利”的狀況,我們的民族是不可能真正振興的。
天下興亡,匹夫先得有權利
當年插隊的歲月,我曾經“大業當從小事謀”,以人類解放為己任,在那間草屋里不僅掛著田林縣的規劃圖,還掛著印度支那抗美斗爭的地圖。最近我走了一趟東南亞,那當年“基里隆大捷”、“夜襲波成冬機場”、“激戰魚鉤地區”的所在,仿佛是那么熟悉。然而我如今的所見所聞又那么令人毛骨悚然!我不禁想到:我們當年憧憬的東西對我們的“民族命運”究竟意味著什么?
多年以來我們這個民族在世界上的地位十分古怪:凡是我們認為的“友好國家”乃至“兄弟國家”,對我們的同胞——華人、華僑和華商大都態度很壞,而且似乎國家越“友好”,對我同胞越窮兇極惡!反之,我們當成敵人的那些國家,對華人、華僑與華商都很友好,而且似乎越是“國家的敵人”,對我們的同胞越好。就以東南亞為例,在這個素有排華、虐華傳統的區域,印尼、越、柬、緬、馬,都曾有過那種紀錄,只有泰國對華人、華僑與華商應當說是最友善的。然而在我下鄉的那個年代,泰國曾是我們在東南亞的頭號敵人,我當年在那個山旮旯里也經常收聽到“泰國革命之聲”,這個在我國支持下設立于昆明的電臺天天號召要推翻“他儂-巴博反動集團”(即泰國政府)。而我們稱為“同志加兄弟”的越南,卻對華人采取嚴厲的剝奪政策,而且早在與我們交惡之前好多年就已是如此。但是那還不是最糟的。與號稱是我們“毛主席的最好學生”的紅色高棉相比,該國算客氣的了。而紅色高棉,對華人就不是什么剝奪而已了,而是屠殺與滅絕。而且紅色高棉不僅屠殺一般華人,還尤其把我國在華人華僑中培養的“僑共”幾乎斬盡殺絕!世人皆知高棉人民在那幾年經歷的恐怖浩劫,而少人注意華人死亡率那時數倍于高棉人,華人中的“僑共”更是沒幾個虎口余生。但就在這同時,紅色高棉卻是我國認為的第一號鐵哥們,為了救它,我們簡直不顧一切,甚至不惜與“同志加兄弟”的某國發生一場血戰!
今天我們改革開放已經三十年,可是這種奇怪的“國際地位”似乎并未結束,君不見今天在工業化國家中,對華人、華僑、華商最開放最友善的是誰?不就是那個被我們視為“世界首惡”的國家嗎?比例如此少的華人卻能進入社會主流,大批成為教授、科學家、高官等上層精英,這世界上還有哪里能夠如此?就是同為民主國家的西歐各國也做不到,眾所周知,那里的華人基本上只能做小生意、開餐館等,很少有機會進入主流社會。我們不少朋友是那里的“名校優博”,卻鮮能在那里的高校謀職。當然,西歐各國對華人華僑華商也還算不錯的,這僅從我們經常在報道中看到,我們的同胞在那里舉行游行示威就可以看出——而在“友好”的緬甸,華人還敢示威?不要“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就燒高香了!那么主要工業化國家中對華人、華僑、華商最惡劣的是誰?恐怕公認的就是俄羅斯了吧,那里不僅對我們同胞的刁難與勒索司空見慣,“灰色清關”、“新星號事件”那樣的惡性事件也層出不窮。(不過與前述“更友好的”國家相比,應該承認俄羅斯仍然可以了,至少大規模排華屠華的事那里還沒有過。)但是,奇怪的邏輯仍然是:對華人最好的國家似乎是我國的“首惡”,次好的西歐算一般,而最糟的俄羅斯又是我們在同類國家中的最愛!
怎么會有這么古怪的邏輯呢?我倒不是說對華人最好的國家就一定能與中國達到國家關系也最好。善于利用華人、華僑、華商的人力資源,與在國際政治及國家關系中跟中國競爭乃至對抗,也許不一定構成矛盾。也就是說,善待我們的同胞與公民也許并不是與我國形成友好、親密關系的充分條件。但是在正常情況下,前者肯定是后者的必要條件!善待我們同胞與公民的國家未必一定是我國的友好國家,但虐待、屠殺乃至大規模殘殺我們同胞與公民的國家必定是我國的敵對國家,而絕不可能是什么“友好國家”——如果我們這個國家搞外交真的是為了我們的“民族命運”,而不是僅僅為了“皇上”的面子。當年法國以馬神父這個并非政府派出的“民間”傳教士被清朝知縣所殺為理由對中國發動戰爭,當然是帝國主義的霸道。但善待還是虐待本國國民(哪怕是“蚩蚩小民”)會嚴重影響本國與該國關系的好壞,卻是任何民主國家乃至“民本”國家辦外交的通則。只有那種不是為國民辦外交、而只是為皇上辦“洋務”的體制,才會遵循這樣的邏輯:只要恭維好了“皇上”,虐待幾個草民算什么事?如果再殷勤些,奉承得“皇上”龍心大悅了,就是對吾華草民大開殺戒,“皇上”照樣會青眼有加的!
可是這些事情,當年為“民族命運”而把“修補地球”當成“個人使命”的我們完全一無所知。當我把農村中的艱苦勞作當成愛國大業乃至支援“世界革命”的大業之時,當我在那法國人為了他們的國民被殺而向我們興師問罪的事發之地,為大批屠殺我們同胞的屠夫們的勝利歡欣鼓舞時,我們真的是為“民族命運”作了貢獻嗎?
30多年后,我在金邊見到當年“僑共”幸存者韓興律師(他如今是韓桑林先生,即我國當時大罵的“韓桑林偽政權頭目”、現今柬埔寨國會議長的法律顧問)。他提到當年僑共發動華人華僑參加紅色高棉革命,革命成功之際我國應波爾布特要求切斷與僑共的組織聯系,把全體僑共的命運交給紅色高棉。一些僑共不愿加入柬共(即紅色高棉),要求回祖國卻遭北京方面拒絕,一些人憤而洗手不干,脫離“革命隊伍”而自謀生計,韓興即其中之一。結果只有他們中有人幸存下來。而并入柬共者很快遭到清洗,一些僑共領導如張東海等希圖進入柬共后能得到負責柬華少數民族工作的高位,初時還積極效忠波爾布特,助紂為虐幫助捕殺華人同胞,但不久自己就被捕殺,幾乎無人幸存……言者不勝唏噓,聞者毛骨悚然。
我們當年為“民族命運”而上山下鄉,今天仍在為中國的崛起而奮斗。但撫今追昔,我們所追求的到底應該是何種“崛起”?如果按上述那種邏輯我們“崛起”了,結果把那些我們討厭的高人權國家(因而也是善待我們同胞的國家)成功地壓了下去,而使那些我們喜歡的低人權國家(因而往往是虐待我同胞的國家)大行其道、越來越多,乃至遍布全球,等到“我們的朋友遍天下”之際,我們的同胞在這個世界上還有立足之地嗎?
這樣看來,我們怎樣才能實現真正的中華崛起,真正改善我們的“民族命運”,為此我們又應該怎樣看待自己的“個人使命”呢?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5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