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要能封住各種導致公款泄漏的漏斗,核心的乃在于具體標準、信息公開、處分三管齊下,才能最終產生制度張力。否則,再美好的制度也容易成為墻上的畫。
——《京華時報》
好的法規出臺,關鍵在執行。希望無論什么級別的官員,都能為其揮霍浪費、違規違紀付出代價?!稒C關事務管理條例》不但要成為一次鄭重的政治宣示,更要成為一條官員看得見、碰不得的高壓線。
——《新京報》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的出臺,昭示著政府約束采購的路徑選擇——通過自律,來避免采購上的沉疴。在此過程中,政府采購的行為主體,再次充當規制采購的主體,通俗點說,難免有“運動員與裁判雙兼”之嫌。
——《華西都市報》
烏木之爭
在這種基礎性的天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的物權制度之下,公民對絕大多數資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處分的權利;只有占有的權利,而沒有收益的權利。部分學者退而求其次,希望國家能夠出臺更加合理的獎勵原則,對于那些發現貴重物品的居民實施巨額獎勵,以此來實現權利的社會公平配置。然而,相對于天文數字的金絲楠木價格而言,政府的獎勵多少才算合理呢?
——《法制日報》
試想一下,一個價值千萬的烏木被捐獻國家僅獎勵7萬,那么,以后誰還愿意去發現和報告更多的烏木呢?如果又發現了珍品,同時面對上繳國家的“低價”和私自販賣的“高價”,這將會產生怎么樣的法律和道德風險,不言而喻。
——《新京報》
武穴教育局多人吃空餉
改革成本能不能以犧牲話語權的形式滿足形式上大局的利好?譬如武穴市教育局的這種改革,超編近乎一倍,誰定的政策、經過怎樣的博弈、財政如何“近水樓臺不知月”……這些問題,都指向其內部改革的透明性與公正性。改革總是要成本的,而成本不應成為牟取部門私利的無邊界的借口。
——《廣州日報》
公安局長進京培訓
官員進京集中培訓,并在擁有足夠政治理性與前瞻性的系列課程中,采取自上而下的思路刷新,或可有更好的示范效果。如何實質上避免“進京學一套,離京干另一套”的尷尬,甚或一批人進京培訓、另一批人在地方正延續以往的治理慣性?此為擺在官員集中培訓制度化想法之前,需要冷靜思考并予以預案應對的首要問題。
——《南方都市報》
探親假
維護勞動權利,不是不能,更多的是不為。保護勞動權益,假如每一位勞動者有了痛感就大聲喊,并形成民意洪流,試問,“探親假”何來20多年不修訂?“加班費”、“帶薪休假”還會紙上畫餅嗎?
——《華西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