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綜合報道 據北京晨報道 10月1日起,縣級以上政府需將“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并定期公布。7月9日,國務院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三公經費”使用、政府采購、會議管理等熱點作出規定。今后,超預算開支“三公”、購建豪華辦公用房、安排與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考察等情形,情節嚴重的將面臨撤職處分。這是中國首部專門規范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
“三公”經費歷來備受輿論關注。此次《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在經費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三公”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或者因公出國(境)。
豪華、奢侈產品的“天價采購”、背離市場行情的“價格虛高”、年底突擊花錢采購……“政府采購”存在的諸多問題將被破解?!稐l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采購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需要招標投標的,應當遵守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采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政府各部門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項目,不得違反規定自行采購或者以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政府集中采購。政府集中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于相同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
為了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包括: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或者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的;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的;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辦公用房的;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輛,或者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豪華內飾,或者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其他單位車輛,或者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個人捐贈車輛的;超出規定的項目或者標準提供后勤服務的;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培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