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水泥錐
對待流浪人群的政府責任,絕不應當是幾千水泥錐可以替代,錐子建起來,把流浪者逼走,或者只是把人逼到更危險的人行道上棲身,只能讓聞者傷心,見之不忍。因為,貧者無立錐之地,城市便再無溫情可言。
——《南方都市報》
就產權歸屬而言,流浪漢有權安睡橋下,既然它不屬于任何人又屬于任何人。當一群人,高喊自以為彪悍的說辭,趕走另一群人,則演變為剝奪而非清理。
——《華西都市報》
成熟的、理性的城市管理者并不會急著驅趕流浪漢,甚至處處設防,而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通過一些制度的建設,為流浪漢提供一些必要的保障。比如免于饑餓、免于寒冷、免于死亡;再比如,不使其存在影響到正常的社會秩序、干擾其他社會群體的生活,等等。
——《中國青年報》
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取決于其對諸如流浪漢這樣的底層的包容程度。不管這些水泥錐的本意是什么,其客觀上形成了對流浪漢的設防,至少就是城市管理中的人性化缺失——在放置水泥錐的過程中,沒有想過流浪漢所需要的那一片棲身之地,現代城市就難言文明。
——《新京報》
無償收回加油站
設置30年加油站特許經營權不過是保護壟斷和與民爭利。政府通過這種設置,讓國有企業得到壟斷保護,更加強大,同時,通過出賣特許經營權,又可以向民營企業收一次費。甚至,我們不排除某些官員可以通過出賣經營權牟取個人私利。這實在是政府穩賺不賠的好買賣。
——《經濟觀察網》
對于加油站經營權限期收回和再拍賣制度,印證了對于私有財產的保護缺失。像這種行業,往往需要大筆的投資,一旦停止經營,且被“無償收回”,意味著之前所有投資都化作了泡影。所以,即便民營加油站確實需要被政府終止經營,也應當由政府按照經營者的投資總額來出資回購。
——《新京報》
張藝謀“被署名”
張藝謀方面關于具體費用問題的回應,或許涉及商業機密,具體數額不便公開,輿論對此倒是也不必苛求。只是,在這一池渾水中,僅僅靠一個“被貼牌”的回應妄圖撇清責任,這也只是張藝謀單方面的奢望。
——《新華每日電訊》
“天價宣傳片”的最大的問題還不在于“天價”本身,而在于它沒有遵循相關規定,公開選拔,被某些人私相授受了。偏偏這私相授受的金額還不低,就很容易引起審計署的注意,順藤摸瓜,這才有了張藝謀的署名之謎。
——《新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