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估計,在1947年至1967年期間,約有七干至一萬一千名英國兒童被獨自送往澳大利亞。
人們曾一度認為這是一件很方便的事,他們把那些麻煩的人,無論是罪犯、棄兒或者是孤兒,把他們集中起來送往當時的殖民地,通常是加拿大、新西蘭和澳大利亞。最早的澳大利亞白人就是在1788年被強制送往那里定居的罪犯們。這是一種形式的放逐。對兒童的放逐在很多層面來看都是非常殘酷的,它持續了幾個世紀,而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達到了巔峰,有的時候,這種放逐的初衷是好的。一無所有的孩子們能得到新的土地、新的家庭,能有遠離英國城市里的貧民窟、過上幸福生活的可能性。而且,他們中有許多人的確非常幸運,他們來到了對的地方,那里有真誠善良的人們,能夠照顧他們、關愛他們。然而,也同樣有許多人不那么幸運。有一個原兒童移民說道:“我們當中許多人都被丟在這里,留下破碎的心和破碎的生活。”可悲的是,虐待、凌辱和剝削都太常見了。
另一個兒童移民寫道:
對于大量的原兒童移民來說,最常問的一個問題就是“我是誰?”我們中的大部分人都出生在不列顛群島,父母都是英國人。我們的文化、傳統和習俗都是來自英國。我們的國籍、權利和權益就是我們的遺產。在這樣一個毫無道理的決策下,我們被運送到了兩萬公里之外的世界的另一端。我們的罪過大都在于我們是破裂關系的產物。我們的平均年齡是八歲零九個月。在這樣一個決策下,我們被從父母和兄弟姐妹身邊拆散,被剝奪了祖父母和其他的親人,被奪去了國籍、文化和與生俱來的權利。我們中有許多人甚至被剝奪了姓氏和出生日期。我們失去了人格、人權乃至尊嚴。我們被叫做移民男孩某某號或者移民女孩某某號。就這樣,我們來到了這些陌生的國度,迷失了方向,找不到回家的路。
就是因為這些痛苦的回憶,我才寫下了這個故事。
(此為本書后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