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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0:審判“第一夫人”

    2012-06-19 17:19

    皇上走后

    章敬平

    法學博士

    zjphhh03@gmail.com

    1980年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正義路1號,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開庭,審判長話聲一落,65歲的江青,迎著照相機的鏡頭,步入法庭大門。從進門到被告席,很短的路,很短的時間,江青連續掙扎了三次,試圖甩開押送她的女法警,這個20世紀中國最富傳奇色彩的女性,可能不愿意自己被押受審的鏡頭留在人世間。

    被告席是一個木制的圍欄,里面放著一個凳子,旁邊擺放著一個“被告人”的牌子。進入木欄不足三分鐘,她扭頭看了看屁股下面的凳子,想坐下來,法警制止了她。想坐一坐都不行,這對江青來說,差不多就是從天堂墜落地獄的象征。

    曾經,她是中共最高領導人的夫人,她是中央文革領導小組的代組長,她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是一個不可一世的女人。而今,她是中共已故最高領導人的遺孀,一個涉嫌危害國家、顛覆政府、殘害人民的階下囚。

    從不可一世到階下囚的分水嶺,可能是她的丈夫的離世。丈夫去世的第二天,丈夫生前指定的最后一個接班人,開始秘密聯絡其他中共要員,策劃清剿“四人幫”的行動。“四人幫”這個詞,是她的丈夫生前創造的,說的是她和另外三個政治局委員,警告他們不要搞小宗派活動。丈夫去世二十幾天后,一批認為“四人幫”陰謀篡黨奪權的活動正在變本加厲的政治家,在軍人的幫助下,在一個晚上,沖進她在中南海的家,宣布對她進行隔離審查。那天晚上,“四人幫”的其他成員,也一一成為階下囚。

    出庭,是她成為階下囚后第一次走向公眾,走向照相機。演員出身的她,對美的熱愛,對形象的追求可能相當強烈。自從23歲成為毛澤東夫人,這個20歲前就參與共產黨活動的女人,一直是個受人尊敬的女性,現在她要作為歷史的丑角,接受法庭的審判,這樣的落差,可能是她不能接受的。

    法庭上,她不是很合作。法庭調查階段,面對審判長的提問,她不是說“不知道”,就是回答“不記得”。當她昔日的政治盟友,“四人幫”的另一個成員,向法庭供述的時候,越聽越激動的她,慢慢坐不住了,突然,她打斷審判長,喊著要方便一下,審判人員猶豫了一下,愣在那里,可能沒聽明白她說什么,也可能一時不知如何處置,她急了,又大喊了一聲,說她要方便一下,審判人員同意了,法警過來送她上廁所,法庭內傳出低低的哄笑聲。

    法庭對她的審判,圍繞“集團罪”和“個人罪”展開。所謂“集團罪”,說的是,她是“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意圖推翻人民民主專政政權;所謂“個人罪”,說的是,她伙同政治盟友誣陷迫害劉少奇,致使堂堂的國家主席遭受監禁,被迫害致死。此外,她和政治盟友還迫害其他人,使一些人悲慘死去。

    一個多月后,法庭宣判了。判決書很長,據說一萬多字,三個審判員輪流著讀。法庭認為,她是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對她所組織、領導的反革命集團在十年動亂中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顛覆政府、殘害人民的罪行,都負有直接或間接的責任?;诖?,特別法庭判決她犯有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

    讀著,讀著,終于讀到“判決如下”這一段,照本宣科的庭長口氣嚴肅地念道:

    “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

    戴著耳機,側著腦袋,認真聆聽的江青,頓時失態,大喊大叫,連呼她在“文革”中反復呼喊過的口號,什么“堅決不承認反革命的法庭判決!”“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勝利萬歲!”

    法庭出現了騷動,審判長命令把她押下去,腰里別著手槍的法警,把呼天搶地的江青拉出了法庭,惱火地問她聽清楚了沒有,死刑后面,還有“緩期二年執行”。

    顯然,這回,江青聽清楚了,她不鬧了。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簡稱死緩,是一項中國特色的死刑執行制度。建國之初,新政權掀開了鎮壓反革命的帷幕,考慮到國家建設需要保存勞動力,反革命勢力需要分化瓦解,新政權借鑒了中國歷史上的“斬監候”,對那些應判死刑,可是民憤不大,手上沒有血債的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只要兩年內不故意犯罪,死緩就能變成無期徒刑,留下一條活命。

    江青當然知道死緩意味著什么,但她未必知道,這個死緩與陳云有關。

    據中共黨史研究者公開披露的文字,這位贊成對江青等“四人幫”成員采取斷然措施的中共元老,堅決反對殺掉江青。在“國人皆曰可殺”的輿論氛圍中,中共中央政治局開會討論江青的量刑問題。許多人主張判處死刑,陳云力主不殺,理由是,同“四人幫”的斗爭,歸根結底是一場黨內斗爭。有人說,黨內斗爭也可以殺。他回應說,黨內斗爭不能開殺戒,否則后代不好辦。末了,陳云對與會者說,如果你們堅持要殺,請在會議記錄上寫上“陳云同志不同意”。

    陳云的觀點不僅成為那次會議的結論性意見,還受到中共黨史專家的好評。作為一個后來人,從當時的歷史條件出發,從政治家的角度去考察,我覺得,陳云是了不起的,有遠見卓識的。然而,換一副法律人的眼鏡,用21世紀的法治觀,重新打量江青被判死緩的過程,你會發現,歷史充滿了局限。不管歷史多么情有可原,對一個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問題,由中央政治局來討論,由政治家來決定,與我們所崇尚的法治原則,總有點格格不入。

    當時,負責這項工作的中共元老曾一再強調,對江青的審判,是刑事審判,不是政治審判,目的是建立法制,使我們的國家變成法治國家,不是無法無天,不是政治代替一切。遺憾的是,對江青的量刑,多多少少,染上了一點政治審判的色彩,畢竟,審判江青的時候,刑法有了,刑事訴訟法也有了,量刑權屬于人民法院,已是白紙黑字的法治原則,然而,由于歷史的局限,由于情勢的需要,歷史老人將審判江青那年剛剛實施的刑事訴訟法打了個折扣,將“刑事案件的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的法律規定,悄悄變通了一下。

    重提舊案,不是為了嘲諷歷史,苛責先人,而是希望這樣的往事,有助于我們思考今天的量刑規范化改革。關于量刑規范化改革,法律人研究了很久,從理論到經驗,從大陸法國家量刑模式到英美法國家量刑模式,法律人的研究已經非常深入。如果量刑權屬于法院屬于法官這個天條可以動搖,如果法官之外的人員決定量刑的故事一再上演,我們的法律人還傻乎乎地研究量刑規范化改革干什么?

    (參考資料:李峰:“審判‘四人幫’日記摘抄”,《北京黨史》2003年第5期;張金才,“陳云力主不殺江青”,《黨史博覽》200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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