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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 利益相關方緊急游說
    2012-06-18 07:26 來源:經濟觀察網 作者:謝良兵 編輯:經濟觀察網
    導語:計算機字庫行業舉步維艱,根源在于版權保護的缺失。

    經濟觀察報 記者 謝良兵 計算機字庫行業舉步維艱,根源在于版權保護的缺失。利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公眾意見之際,中國中文信息學會與字庫公司聯合“游說”,發布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部分相關條款的修改建議。

    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方正)是這場重大法律修訂的“游說者”之一。它的“游說”沖動,源自過去幾年幾起有關方正字體方面的版權糾紛。在近日舉行的中美知識產權司法審判研討會上,方正案例也成為法官和專家討論的焦點。

    2007年,方正的員工在玩美國暴雪娛樂有限公司(下稱暴雪)出品的《魔獸世界》中文版時發現,游戲中使用的中文字體都沒有獲得相關授權,雙方對簿公堂,方正向暴雪索賠4.08億元人民幣。時至今日,這起“中美IT知識產權第一案”仍未能令雙方滿意。

    2008年,方正發現寶潔公司在洗發水瓶上用了“方正粗倩簡體”當中的兩個字“飄柔”,沒付一分錢,方正將寶潔公司告上法庭。但一審和二審結果截然不同:一審認為方正倩體字庫可進行整體保護,單字不予保護;二審則直接認定寶潔已獲方正的“默示許可”。

    可見,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對字體侵權的具體案例裁定標準不一,這給字體的維權帶來諸多不便和不確定性。因此,“游說者”的建議主要有兩點:一是在《著作權法》中明確字體設計屬于美術作品;二是明確字庫屬于計算機軟件。

    這樣的“游說”,只是此番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期間的一個縮影。

    三次修訂

    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著作權法》修訂工作專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透露,2001年和2010年,《著作權法》曾兩次修訂。第一次是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第二次是為履行中美知識產權爭端案的裁決而進行的被動修改。

    閻曉宏坦承,這兩次修訂均具有被動性和局部性的特點。因此,這幾年有關修改《著作權法》的提議已成為社會各界在知識產權領域的重點關注。這些呼吁不僅來自司法、行政和教學科研部門,更多來自著作權人和產業界。

    國家版權局專員許超回憶前兩次修訂時說,第一次的修訂從1998年開始啟動,但初稿在送至全國人大討論時,因修改草案未能提及互聯網以及沒有修改廣播使用作品不付費的規定,而遭遇質疑。最終國務院選擇了撤稿。

    事實上,這一次的修訂是為了加入世貿組織而做的選擇。盡管改動30余處,但并未減弱原法的計劃經濟色彩,也被質疑為缺乏時代感。此后,因時間緊迫,2000年重新討論的修改草案有關互聯網的內容簡單提及,具體則另出臺相關條例來補充。

    不過,單就音樂作品而言,這一次的修訂有了一個突破,明確規定,廣播已經出版的錄音作品,雖然不需要征得著作權人授權,但必須支付費用。盡管直到10年之后,中央電視臺才成為第一家真正付費的廣播機構,但其立法本意不可忽視。

    2010年第二次修改著作權法的起因也與世貿組織有關,因此,這一次的改動僅是針對世貿組織裁定中國違反公約精神的兩處條文,一是廢除第四條第一款;二是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新增了著作權可以抵押。

    第三次修改的幕后推手之一是著名作家張抗抗。2011年全國政協會議開幕當天,張抗抗遞呈總理溫家寶一封信,希望總理對知識產權保護給予關注。3月4日,總理在信上做出批示,請國務院法制辦對于修訂《著作權法》給予重視和關注。

    2011年7月13日,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正式拉開帷幕。國家版權局專門委托了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分別起草《著作權法》修訂專家建議稿。201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向社會發布了《著作權法(征求意見稿)》。

    四大爭議

    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在近日舉行的中美知識產權司法審判研討會上透露,歷時三個月完成的草案建議稿一共是八章88條。在王自強看來,這個建議稿最大的特點和現行法相比有四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體例重大調整,由現法六章61條修改為修改草案八章88條,整個法律體系篇章結構作出了重大調整;二是在修改草案里面涉及到著作權和相關權的權利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加;三是調整了著作權授權機制和市場交易規則;四是加大了版權保護力度,增加了行政執法措施,提高法律許可的標準,增加了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

    王自強透露,草案在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期間,國家版權局的局長以親筆信的方式向37個立法司法行政社會團隊、協會部長和副部長發出了直接征求意見函,與此同時向國家48個部委發出了書面征求意見函。

    截止到5月底,一共收到將近1600份不同意見,其中部委意見48份,版權行政機關意見29份,司法機關意見3份,科研單位意見6份,還有123份是來自社會各界,同時也收到了來自世界各國包括政府、全民組織、產業界的18份意見書。

    王自強說,本次修法最具爭議的規定也有四個方面:一是關于法定許可制度,現行草案里面的第46條和第48條的規定;二是關于集體管理的規定,就是現行草案第60條關于延伸規定;三是第69條,關于ISP避風港責任的規定;四是第70條,作者難以行使權利,多次使用、反復使用、廣泛使用的作品使用者的法律責任。

    爭議遠不止于此。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張平認為,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賠償過低,訴訟費用成本很高,對知識產權保護是不利的。“專利法修改法定賠償已經提高到100萬,商標法也在討論當中,提高到100萬,著作權法也是提高到100萬。”

    但即便是提高到100萬,也不足以賠償。“像方正這類公司確實有很高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訴求,比如方正訴暴雪案件,方正4.08億的主張,一審賠償僅僅支持了140萬。這樣一個案件完全需要法官從證據上和計損方法給一個證據的考量。”張平說。

    2010年2月,北京市高院一審判決方正電子勝訴,但僅要求被告賠償140萬元及合理訴訟支出5萬元。而事實上,方正電子為此案繳納的案件訴訟費就已高達417萬元,律師費、公證費等開銷超過 100萬元。張平建議,由于知識產權侵權的復雜性,涉及領域的廣泛性,很難有統一的賠償標準,主要應當以法官在具體案件當中自由裁量為原則。

    利益重構

    權利的范圍此消彼長,王自強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在修法過程中,不是任何一個利益方的代表,而是不同利益關系的平衡者。著作權法修訂的過程也就是一種利益秩序的重構——在權利人、傳播者、使用者等多個相關利益主體之間達成平衡協調。

    以字庫行業為例。上世紀90年代曾是中國字體設計的黃金年代,國內字庫廠商大大小小幾十家,較知名的有方正、漢儀、華文、華光、中易、四通、長城等。短短10年,發展到近200 種不同字體風格的近400款字庫。

    那個時候漢儀公司的高端產品捆綁在照排機上銷售,每套售價六七萬元。不過好景不長,盜版來了。原本1000元一套的字體,由于盜版侵入,打折打到50元一套,一年的銷售額也不過幾萬元。近10年中,幾乎沒有客戶主動向漢儀支付字庫的使用費。

    對于盜版,大多數公司忍氣吞聲。2003年,方正“蘭亭字庫”首次通過法律打擊盜版。方正字庫業務部副總經理黃學鈞透露,目前全國10人以上規模的字體設計企業僅剩四五家,基本處于停滯或勉強維持狀態。方正字庫目前也僅有字體設計師不到30人。

    方正字庫的主要收入來源分成兩塊。一是新聞出版行業付費使用字庫;二是向微軟、三星、可口可樂、伊利之類大企業授權使用字庫。兩塊收入大約各占一半,后者略多。“部分企業在商業活動中大量侵權使用字體,卻不付任何費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今說,中國著作權法沒有單獨規定實用藝術作品,實用藝術作品目前納入了美術作品的范疇。因此,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當中增加了實用藝術作品,對這個作品規定為“是指具有實際用途的藝術作品”,對這種作品保護期是25年。“文字的實用性不能否定字體設計的作品性。”張今說。

    互聯網的發達加劇了這種盜版的肆意。據稱,用百度檢索“方正字庫下載”和“方正字體下載”,有6萬多個下載鏈接,但其中沒有一個是方正授權的。然而,一款國標GB2312-80字庫有6763個漢字,根據難易程度,成本卻在20萬~50萬元人民幣,有些甚至更高。

    良好的版權環境將鼓勵行業創新。在知識產權保護相對完善的美國,其著名的字庫公司蒙納字庫,去年收入超過1億美元,并已在納斯達克上市,目前也有100多款繁簡體中文字庫。即便是比鄰的日本,由于版權保護得力,漢字字庫也多達297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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