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以前程擔保”
趙登用是不是嫌疑人,只要有程序和證據的保證就足夠了。假設有一天這個論斷被證明是錯誤的,倘若偵查過程中程序清晰,自然能夠判斷出是哪個環節的問題、是哪個人的問題,責任人承擔他應負的責任;而倘若程序混亂、證據缺失,我們很想問一句,使人蒙冤的責任,一個人的名譽和前程真的擔保得了嗎?歸根結底,這仍然是長官意志、個人權威高于法律的想法在作祟。
——《經濟觀察網》
在主持關乎公共利益的事情時,無論個別官員說不說“以前程擔保”的話,他其實都應該是拿前程來擔保的。對于這種表態,公眾應該喜聞樂見,并期待這種“前程被拿來擔保”更多能落到實處。
——《新京報》
只有找到真正原因,有關部門才能對這起廣受關注的案件給出一個合乎情理的解釋。司法判案,講究的就是一個證據,沒有直接證據,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擔保都弱不禁風。
——《廣州日報》
在刑事司法實踐中,一切訴訟活動都是圍繞證據的收集和運用展開的。鑒于警方已明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偵破中。質疑者不妨帶著問題,給警方留出時間和空間,等待下一次媒體通報和證據披露。
——《京華時報》
偵查探尋的是案件本身的事實,判決是法院的事情,社會價 值和責任的探尋是社會的事情。一個案件發生,偵查人員誠然要努力查清事實,但事實要靠符合理性的證據證明和呈現,也許可以達到破案,也許達不到破案,而不 能靠“拍胸脯”下結論。
——《南方都市報》
自辦電廠
魏橋集團自建電網,向社會供低價格的電。盡管,其過程或許并不規范,但其最大的社會價值或許在于,它像一面鏡子,以事實讓民眾看到,打破電力壟斷能夠給社會帶來怎樣的收益。
——《新京報》
表面上看是地盤利益之爭,但其價值正在于“民電”的出現,不但打破了電力壟斷“一家獨大”的局面,而且戳穿了電價高的真相。
——《廣州日報》
魏橋集團電價怎么這么低?這里面肯定有問題,國家電網應該組織專家徹底查一下。有必要的話,要以此事為契機,起草一部《防止民營企業擅自壓低成本物價法》,把通過競爭壓低物價的惡劣風氣徹底打下去。
——《南方都市報》
貧困縣演唱會
一場官方主辦的文化活動,卻由煤老板組織、出資,邀請演藝明星,權力和資本關系錯位,這演唱會唱出了官商之間的曖昧,也唱出了貧困縣到底貧不貧的質疑。
——《新京報》
在這個利益怪圈中,政府和老板各得其利。一些官員要的是政績;老板們要的是政府方方面面的關照,要的是暴利。而真正的民生和地方發展,早已被完全擯棄在這個利益怪圈之外。
——《燕趙都市報》
深圳醫保修法
深圳醫保辦法“修訂稿”之13條,確有轉嫁醫保成本之嫌疑。倘若“第13條”不再作斟酌而強行通過,不但會直接傷害民眾的感情,導致2012年至2017期間部分企退人員養老金的實際縮水,而且將嚴肅損害“新醫改”的社會形象。果真如此,情何以堪!
——《經濟觀察網》
醫療保險作為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醫保辦法的修訂應是為了讓民眾的醫保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然而,深圳此次修訂稿的第十三條卻是在給參保人“使絆子”,更增加了醫保權利實現的難度,實在有必要作出檢討和修正。
——《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