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于盟 4月14日晚,,本網記者自云南白藥(000538)股權轉讓糾紛案原告陳發樹方代理律師李慶處獲悉,中國煙草總公司已于今年1月17日向云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達不同意云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轉讓所持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項的批復,理由為:“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同意本次股權轉讓。”李慶系北京尚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隨后此批示逐級傳達至紅塔煙草集團有限公司、云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2012年1月下旬,陳發樹收到云南紅塔集團傳真《通知》稱:“2012年1月19日,我公司收到上級單位的批復意見,不同意我公司與你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所約定的股份轉讓。要求解除合同,不計利息返還轉讓價款2207596050.22元。”
2009年8月15日,云南白藥刊登《關于云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擬整體協議轉讓所持云南白藥股權公開征集受讓方的公告》,云南紅塔集團所持全部12.32%股權擬整體轉讓。
2009 年9 月10, 云南白藥發公告稱,云南紅塔集團已確定福建籍企業家陳發樹為本次股份轉讓的受讓方,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對價為每股33.543 元,總價款2207596050.22元。
公告同時顯示:“《股份轉讓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須獲得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同意后方能實施;自《股份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陳發樹應當向云南紅塔集團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轉讓款。”
2009年9月16日,陳發樹依約支付股份轉讓款。此后,此交易便陷入拖延狀態中。李慶稱,云南紅塔集團報上級部門批準過戶只是一次“合規性審批”,全國類似審批的通常期限為:國資委系統98個日歷日,財政部系統72個日歷日,“但是陳發樹雖不斷催促,卻不得批復,而此后兩年間,該股權的市值已由22億漲到目前的40多億,最高曾高達60多億。” 李慶稱。
遲遲不能等來批復結果,2011年12月8日,陳發樹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正式起訴云南紅塔集團,云南高院于2011年12月21日受理此案。進入司法程序1個月后,中國煙草總公司作出了不同意交易的批復。
本網記者獲悉,陳發樹4月15日下午已向國家煙草專賣局遞交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中國煙草總公司的批復,雙方的民事訴訟案將于4月16日上午在云南高院開庭。
本網記者將繼續追蹤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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