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劉真真 近日,香港特首曾蔭權被爆因接受其朋友款待以及租下深圳豪宅等事件或將觸犯反貪條例。2月26日,曾蔭權表示,已邀請前終審法院大法官李國能主持獨立委員會,全面檢討現行用以防止利益沖突的規管框架,期望在兩三個月內完成有關工作,并給市民一個全面交代。他表示,若廉貞公署進行調查,自己樂意配合。
據香港媒體消息,香港廉政公署已接到對特首曾蔭權的舉報,舉報人要求調查曾蔭權是否觸犯防貪條例。廉政公署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所有貪污投訴必須保密,但若有貪污指控,不論涉及何人,均須依法跟進。
曾蔭權表示,若廉署要就近日事件進行調查,他樂意配合,以解除公眾疑慮。曾蔭權指出經過多次反思,承認其緊守的規矩與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甚至質疑其誠信,強調此次之后將處事更加小心。他指出,理解有人認為特首不應該與富豪交往,但作為特首,要掌握香港各方面情況,一直以來都與社會不同階層保持聯系。
公署指出,根據一般程序,在接到貪污舉報后的翌日,會召開會議,由執行處的處長級人員,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跟進事件。又說,《防止賄賂條例》第4及第5條訂明,任何公職人員若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行政長官身份有關的行為,或向他人提供協助以促進、簽立或促致合約,則屬違法。
此外,曾蔭權還在電臺節目中解釋了其游艇以及租住單位情況。其中包括2009年10月,與其太太一起乘坐包機到日本,共支付租用飛機,燃料和停泊等費用共18.8萬港元;2011年4月,其乘游艇單程由澳門返港,金額與購買兩張商營港澳渡輪單程船票差不多,共500港元;2012年2月,曾一次私人飛機到泰國布吉和游艇單程由澳門返港,分別花費5900港元和500港元,其中金額也與商營機票和船票相若,幾次當地住宿酒店費用也是自己支付。
對于備受關注的深圳豪宅情況,資料指出,曾蔭權將會在深圳東?;▓@租住一個面積約630平方米的單位,并于卸任后在此處短期居住。有關租約將于2012年2月簽署,從7月其以市值租金每年80萬元人民幣(約100萬港元)租用此處,租期3年,其中租約還包括發展商提供裝修,并不包括工人與司機。
曾蔭權表示,清楚市民期望,作為公職人員,不只要清白,而是要“比白更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