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耿慧麗 經過一系列爭議與調整,新版車船稅在邁向法規的道路上更進一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1月23日、30日分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草案)》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草案)》細化了應稅車船的范圍,明確了省級政府確定車輛具體適用稅額應遵循的原則,規定了機動船舶和游艇的具體適用稅額,細化了稅收優惠的規定。
以上四個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針對車船稅的一些爭議,今年3月初,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解讀性文件,明確新的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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