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湯嘉琛/文 一個演技拙劣的副礦長,讓曾被公眾寄予厚望的“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異常尷尬。11月13日,云南師宗礦難現場新聞中心通報稱,私莊煤礦副礦長戚谷明在審訊中承認,礦難發生后,他用煤灰抹黑臉部之后假裝在礦難中逃生,偽造了自己曾帶班下井的事實。
有一種比較流行的批評聲音認為,正是因為像戚谷明這樣的“演員”太多,導致“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被空置,才使得礦難頻發的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我不太贊同這個的觀點。我們不能對原本就漏洞百出的制度抱有幻想,而“礦領導下井帶班”從來都不是一個好制度。
“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邏輯起點在于,它試圖將領導與礦工變成同一個繩上的螞蚱,將煤礦領導綁架到一個與礦工同生共死的位置。這個“餿”主意早在2005年就已經寫進了紅頭文件,隨后5年的執行效果早已宣告政策破產。蹊蹺的是,在2010年發生幾起震驚高層的礦難之后,“餿”主意從故紙堆里“借尸還魂”,竟然被宣揚成了能夠阻遏礦難的金點子。
然而,無論一項壞制度再怎么宣揚,也不能掩蓋它自身的邏輯謬誤——礦主與礦工之間的畸形雇傭關系,從根本上決定了二者絕不可能結成“同生共死”的利益共同體。最典型的案例是去年10月發生的河南平禹礦難,最終普通礦工慘死井下,而該礦副總工程師劉文彬成功升井。一死一生,足以說明“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并不能改變礦工的命運。在我的印象中,過去一年發生的礦難不算少,卻沒有哪次礦難的罹難者名單中有領導名字。
礦難從來不是中國所獨有的安全生產事故,但世界上顯然不會有哪個國家發生礦難的頻率能超越我們了。中國式礦難最讓人痛心之處在于,幾乎只要有礦難發生就會有人員傷亡,這使得中國礦難死亡率一直保持“世界領先”的水平。據國家安監總局前局長李毅中介紹,中國至今依然是世界上礦難最多的國家,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高達2.041,是美國的近50倍。
礦難發生頻率和礦難死亡率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了中國的大國形象,這必然使得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黨政領導有求變的決心。只不過,搬出漏洞百出的“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不僅不是根治礦難痼疾的治本之策,更有回避主要矛盾的嫌疑。
中國礦難頻發并且死亡率高的關鍵原因,不在于缺乏規章制度,而在于礦工作為勞動者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在礦主面前,礦工沒有既沒有議價資格,又缺乏維權途徑,他們更像是礦主用來牟利的工具,而非享受法定權益的雇員。這種強弱格局不改變,礦主不會有動力去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權和健康權,因為他們對“游戲規則”心知肚明,哪怕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只要用錢能搞定的問題根本不算問題。
因此,與其寄望于“綁架”礦領導(這種“綁架”早就被提拔代礦長、假裝下井等伎倆消解),倒不如正視礦難背后的核心矛盾,從勞動關系的角度來尋求礦難治理之法。參考歐美等國在安全生產領域的成功經驗,有兩個比較靠譜的建議:其一,讓工人成立真正意義上的工會,以此增加礦工的利益博弈能力,對礦主形成如影隨形的“內部監督”;其二,從完善立法的角度來加重礦主的違法成本,進而對礦主形成不可忽視的“外部壓力”。內外并舉,礦難由“亂”轉“治”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