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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菲扇了中國海洋法規一記耳光
    導語:部分地方招商、旅游以及經濟發展分明已受波及,但政府部門卻因害怕影響擴大而默不作聲。

    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種昂 如今,距離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發生已近百日,可渤海灣污染的終止卻像這茫茫大海一樣看不到盡頭。

    讓人感到無奈的是,眼看著迄今為止渤海最大的污染事故一天天惡化,從國家政府到眾多漁民,從合作方中海油到億萬公眾,除卻勒令停產外,雖心如火焚卻只能望洋興嘆。

    這場突如其來的溢油事故,暴露出我國對于海洋污染的法律、政策以及監管等環節太多的漏洞需要彌補。當7月5日政府首次向公眾通報事故時,我們才發現被蒙在鼓里竟一月有余;當溢出的原油污染了5500平方公里(相當于三分之一個北京),我們才發現只能對肇事方進行區區20萬元的行政處罰;當國家海洋局連下數道指令催促康菲排查封堵溢油源時,我們才發現我國海洋最高管理機構對此幾乎沒有任何人才、技術、設施儲備;當損失慘重的漁民手捧著油污試圖索賠時,我們才發現處于極端弱勢的漁民四處碰壁、連鑒定機構都無法尋覓;當眾多NGO組織紛紛起草訴狀時,我們才發現在別國如火如荼的公益訴訟在我國于法無據、無法立案……

    如是,所有追責方因不同的原因均被擋在局外,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十萬火急的溢油污染事故會變為久拖不決的持久戰,康菲卻不為所動;為何事故發生兩月有余,海洋局、NGO、媒體公眾一致要求致歉時,康菲卻不予理會;為何明知無法完成“兩個徹底”要求,仍然壯著膽子提交虛假報告,康菲卻不為所懼。

    正如一位海洋專家所說,一直以來我國經濟開發的視角都集中在陸路,幾乎所有配套的法律法規、政策條文的設立也都圍繞著陸路進行。而我國整個海洋監管體系長期處于真空的狀態。如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一出,渤海灣潛藏的污染問題也紛紛暴露出來,許多漁民送到海洋局的海水樣品經檢測卻是燃料油。再如,中石化大連項目發生漏油事故,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最后竟以2000萬元的投資抵消了對海洋污染的賠償。而康菲恰恰是看出了我國海洋環保監管上的巨大漏洞,才會如此有恃無恐。

    完善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體系,不僅是對肇事者的震懾,也是對于海洋環境和受害者的保護。當BP在墨西哥灣出現大量漏油事故后,美國的《清潔水法》、《石油污染法》、《瀕危物種法》等相關對其訴訟與處罰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可反觀我國對于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卻只有一部早已過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其中規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造成污染的行政處罰上限僅有區區20萬元,是康菲在該油田每天收入的百分之一。

    無論接下來的追責訴訟,我們能獲得多少賠償,單就海洋被污染久拖百日而不絕這點來說,我們已經輸了。作為我國唯一的內海,渤海平均水深只有18米左右,自凈能力很差,海水循環一次需要40多年,溢油污染對于海洋生態系統的重創只恐數十年,甚至上百年也無法完全消弭。

    不過,若要從渤海漏油事故中吸取教訓,建立健全相應的海洋監管體系、補償機制,首先應從正視、積極應對這次事故開始。

    渤海環保的防治目前還處于“九龍治水”的格局。按照中國海洋管理范圍劃分,海洋局負責海水生態環境污染,漁船、漁業污染歸屬農業部,商船、港口水域由海事部門負責,岸邊水域由環保部管理,近岸地區則應由地方政府出面??扇缃?,除去海洋局在孤軍作戰、應對蓬萊19-3油田的漏油事故外,其他相關部門卻在消極對待。農業漁政本應幫助漁民進行維權,可至今仍有大量的養殖戶狀告無門;部分地方招商、旅游以及經濟發展分明已受波及,但政府部門卻因害怕影響擴大而默不作聲;司法部門面對律師狀告海洋局不作為時,卻是在私下勸其推遲起訴。

    經逢渤海溢油事故,我們失去了一片蔚藍的大海。但愿事故過后,我們獲得更多的是法律的健全、制度的完善、體制的變革,能夠建立起一整套的海洋保護,違法處罰,維權機制的體系,而不僅僅是肇事方交出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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