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嚴凱 9月6日,華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賈方義召開新聞發布會,提出應該對渤海溢油事故作業方康菲公司提起刑事訴訟。
一天前,賈方義向山東省公安廳、檢察院遞交了舉報信,要求后者應該依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啟動刑事調查程序,迅速介入該事故的調查。
與此同時,賈方義還向國家海洋局提出申請,請求國家海洋局向公安檢查機關依法啟動刑事調查程序,對康菲公司提出控告。
8月底,賈方義曾以個人名義向青島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康菲公司、中海油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但至今均未被受理。
除了海南省高院明確提出由于不在管轄范圍內,故拒絕受理外,天津海事法院和青島海事法院均未給予回復。“它們說這是新型案件,需要逐級上報。”賈方義說。
在致山東省公安廳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公開信中,賈方義稱,康菲公司溢油事故造成渤海灣污染面積達5500平方公里,使渤海海洋生態遭到嚴重破壞,大量養殖戶及海洋漁業損失估計超過10億元。
賈方義認為,按照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在此次渤海溢油事故中,作業方康菲公司涉嫌三項罪名:重大責任事故罪、破壞性采礦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賈方義稱,在此次漏油事故中,康菲公司造成的損失以億計算,大大超過了刑法338條規定的30萬以上即可成為重大損失的界定值。
但賈方義同樣擔心,由于是否受理刑事訴訟由相關機構決定,此次訴訟也可能面臨著“無下文”的局面。
不過,相關法學專家則稱,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對康菲公司提起刑事訴訟已經具備充足的法律依據。
目前,康菲已經宣稱溢油油田蓬萊19-3油田已全面停產。隨之而來的將是對事故責任認定及賠償方案等后續問題的解決。
在去年4月份發生的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中,美國檢察官迅速介入事件當中,迫使BP公司不得不建立一個高達200億美元的賠償基金。
很多法律界專家紛紛認為,應該盡快啟動對渤海溢油事故責任方進行刑事調查程序,這樣局面不會至于如此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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