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軍濤 再過幾天,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將在深圳熱鬧開幕,許多市民都因深圳舉辦世界大學生運動會而自豪。但是,深圳市南山區南頭街道大新社區花屋巷居民陳光卻驕傲不起來,想起一周前他們家門口被放毒蝎子的事情都感覺憤怒。“這件事情不是為大運會添亂嗎?”陳光說。
“7月18日凌晨2時30分左右,我們這邊的路上爬的到處都是毒蝎子。當時如果不是發現的及時,不知道會有多少人會被毒蝎子咬傷。” 25日,陳光向記者表示,我們花屋巷的30-48棟的數百戶居民在睡夢中驚醒,醒來大家發現自己家里的門口、窗口、墻壁、衣柜、蚊帳等爬滿了成百上千只毒蝎子。到當天下午1時毒蝎子基本被清除完畢,居民粗略稱重發現這些毒蝎竟有二三十斤重。
“拆遷”惹的禍
記者走訪中了解到,目前由于大新社區正在進行舊城改造,大新社區華屋巷30-48棟居民們與深圳羅沙公司在補償金問題上出現了一些分歧。由于出現分歧,一些居民沒有和羅沙公司簽署拆遷協議。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這些被放毒蝎子的住戶和租戶有上百家,他們大多數是一些沒有跟開發商簽訂補償協議的居民。
“不牽涉到利益,誰會三更半夜往我們家門口倒毒蝎子。況且,買蝎子不要錢嗎?一個水產批發的朋友告訴我:毒蝎子一般品種的也可以賣到100-200元∕斤,優質的毒蝎子可以賣到700-800元∕斤。就按中間價格300元∕斤來算,購買這些毒蝎子要1萬元左右。不牽涉到利益,誰會干這種事情?”陳光告訴記者。
記者調查發現,本社區的一些居民普遍懷疑毒蝎可能是開發商所放,意在逼迫居民搬遷,但是居民又拿不出任何可靠的證據。
居民所說的開發商是指深圳羅沙工程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羅沙公司)。羅沙公司之前已經開發了金桃園一期,而且一期已經辦理入伙。所遭受毒蝎子的花屋巷正是羅沙公司準備開發的金桃園二期。
25日下午,記者走進大新社區花屋巷拆遷辦公室,深圳市羅沙公司一負責人堅決否認派人放毒蝎子,聲稱他們跟廣大社區居民一樣,都是毒蝎子的受害者。
“這種行為實在太卑劣了,我們很無辜的,我們怎么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位負責人解釋,之前有3-4個開發商想介入改造,但最終都沒有成功。去年,羅沙公司介入后,取得了一些重大進展,與居民的談判也取得突破。“我們是正規的公司,我們也是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程序去走的?,F在我們也很無奈,我們也很想在大運會前和居民達成一致的協議。在大運會臨近這個節骨眼上,我們完全沒有必要做這種激化住戶與開發商矛盾的事情。”他同時聲稱,目前開發商正在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查找犯罪嫌疑人。
羅沙公司相關負責人還認為,毒蝎子事件也可能是有人故意嫁禍,別有用心。而目前作案者可能有幾方面:一是有開發商看見有肥肉到手,故意攪局,爭搶項目;二是不排除有村民為了獲得更高賠償,自導自演“放毒蝎子進家里”。三則有可能為了報私仇。
“前海”堆起的“錢海”
自去年8月《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得到國務院批復后,圍繞前海的莫名“錢途”,周邊片區的地價房價呈幾何級上升。
花屋巷位于南山區南新街以西,桃園路以南,距離大新站地鐵口步行距離不超過5分鐘,屬于規劃中的前海片區。周邊有十幾年樓齡的房子都要2.2萬元/平方米,較新的樓盤賣2.8萬元/平方米以上。
花屋巷地段建筑物絕大部分建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羅沙公司以每平方米1萬元的價格欲購買居民房產。通過調查發現,這里每平方米1萬元補償款低于周邊數倍。對拆遷費不滿,導致這一地區的住戶一直沒有搬遷。
居民們稱,他們以前的宅基地在桃園路上,為配合政府拆遷,他們搬遷到現在所住的地方。除了少數的磚瓦房以外,都是幾個居民共用一塊宅基地,上世紀80年代,他們貸款建了4到6層的房子,每個人只分到一層樓。
“我們以前被政府征地是為了公共道路建設,但這次拆遷純粹是商業開發,羅沙公司憑什么這么廉價地拿到我們的房子?”社區居民陳光稱,他已經決定,就是不簽字。
毒蝎來襲后
7月21日上午,距離投毒蝎子事件已經過去了三天,居住在華屋巷的羅女士在換衣服時被之前滯留在屋子里的毒蝎子咬傷。7月21日上午,距離投毒蝎子事件已經過去了三天,居住在華屋巷的羅女士在換衣服時被之前滯留在屋子里的毒蝎子咬傷。
“當時胳膊被咬了以后,像毒蛇咬了一樣。皮膚不紅也不腫,只是有些麻木,但是很痛。”羅女士表示,隨即被家人送到深圳市中醫院治療。
羅女士隨即被家人送到附近的南山人民醫院,最后被轉送到深圳市中醫院治療?,F在,被毒蝎子蜇傷的羅女士身體已沒有大礙已經出院。
記者從深圳市中醫院的一位醫生那里了解到,從這次華屋巷居民提供的蝎子外表上看,這些毒蝎子的胸部和腹部呈灰褐色,后腹部呈黃白色,尾部有毒腺和毒刺,怕光,一般多在晴朗、無風的夜晚出來活動。像類似這種大量的毒蝎出現在居民家里,極其反常,很有可能是有人故意投放。
“我們本來打算在8月份深圳大學生運動會結束以后,再和羅沙公司談判,條件差不多就準備同意他們拆遷,出了這種毒蝎子事件以后,我們決定永遠不拆了。反正這些房子是我們的祖屋,是父輩留給我們的房產。”花屋巷一位業主說。
聯建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認為,這種半夜故意向民宅投放大量毒蝎子的事件,而且蜇傷一些居民,這種行為屬于人為制造恐怖事件,觸犯了我國的刑法,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記者從深圳南山區相關部門了解到,事件發生后,南山公安分局隨即已介入了調查。但由于這一地區沒安裝監控,截止到昨天,犯罪嫌疑人還沒有抓到,暫時無法確定蝎子是誰所放。
“現在看來花屋巷“毒蝎子事件”的結果及其拆遷的協議是否能夠最終達成,大運會之前是不會有什么結果,估計只能等到大運會結束后再來解決。”一位熟悉華屋巷拆遷過程的居民說。
長期關注拆遷事件的深圳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楊濤教授認為,現在雖然沒有抓到毒蝎子的人,但是通過這個事件給我們以后的拆遷提供很多警示。首先作為拆遷方,在拆遷時一定要尊重被拆遷者的基本權益和人格尊嚴,最好采取改進方式方法,用被拆遷人能夠接受的方式推進拆遷。其次,作為被拆遷方先要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盡量采取溝通的方式去協調拆遷的沖突,適當的時候可以考慮見好就收的策略;最后,我們的政府要做好中間調解人的角色,在可能出現沖突的情形下,提前制定預案,積極協調雙方的利益防范惡性事件的發生。此外,政府要注重發揮法院在解決拆遷糾紛中的作用,建立通暢的訴求和表達機制,引導拆遷糾紛的解決由政府為主向司法為主轉移。
(文中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