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對待個人財富這個問題來看新中國歷史,就會有一個很有趣的角度。
中國共產黨的第一代領導,都是純潔的共產主義者。他們對待物質的態度,永遠值得我們敬仰。像毛澤東同志,妻子、兄弟、兒子都貢獻給事業了。自己得了天下,生活卻樸素得驚人。
新中國成立之初,黨并沒有把“與私有財產決裂”的觀念一步到位貫徹落實,而是承認私人產權的合法性、調動私營企業的積極性,繼續開工生產賺錢。“社會主義改造”,就是通過“贖買”的方式,將產權國有或是集體所有。
“改造”后,全國人民的財產觀念就淡漠起來了。這要一分為二地看,一方面,那時沒有“房奴”之類,很開心,盡管物質匱乏,住房擁擠,但大家都差不多。領導干部再腐敗,與其他人的財產差別也不是太大,不過是擁有很多“公家”的特權。另一方面,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也泯沒了,生產效率低下。
到了文革,就登峰造極了。城市里打擊“投機倒把”,農村“割資本主義尾巴”。其實,是隱含著這樣一種邏輯:在不追求個人財富方面人人平等。憑什么你干公家的活偷懶,每天在自家自留地干得歡,而我就不行?
改革開放,中國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免不了有人要以自己的聰明財富積攢點錢,這個社會就開始慢慢改變了。這個認識問題必須解決。
小平同志以非凡的智慧和簡潔實用的語言說:“允許一部分人富起來”!這其實就是允許大家在財富上有差異。
而改革開放中國創造的財富,令世界矚目。相對而言,個人財產的差異就可以接受了——只要是合法的。
黨的十六大修改黨章,允許工農兵與知識分子以外的“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入黨,將私營企業主在內的人都包含在“先鋒隊”的成員。
2007年《物權法》的出臺,從國家法律的層面表達了這樣的意思:保護合法的財產權,保護公民通過誠實合法的勞動創造的財富,保護公民基本的生產和生活條件。
當然財富的涌現帶來了一個重大問題,就是腐敗。在沒有財富的年代,誰家有什么東西都很扎眼,而現在,財富的獲取渠道已經很多。人們理直氣壯地享受,而且越享受想法越多。很多腐敗分子在東窗事發之前,相信他們在接受賄賂的時候并無罪惡感。正是這樣的觀念害了他們。
當國家和個人的財富都被大量創造出來后,公平的問題、社會保障的問題就有條件實現了,而且必須實現。因此,這就是“科學發展觀”在這個時候提出來的意義。
宏觀地看,剝奪個人的財富觀念是行不通的,但好的社會就是在財富創造出來后給所有的人以基本保障,“實現共同富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