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漏油事故
我們或許永遠也做不到“零事故”,但對重大事故的瞞報遲報行為絕不能留下容忍空間。
——《人民日報》
渤海灣漏油事件的賠償,是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技術部門鑒定評估,并加以量化確定賠償額度的。這不存在法律、技術和程序障礙的問題,最需要和國際接軌的是執法力度。
——《新京報》
正是因為機制建設的欠缺,才導致當事方無須第一時間披露事實,也導致處罰力度過弱。對于渤海溢油事故,容不得大事化小式的處理。否則,海洋又將在粗放式開發和管理中,成為不可持續的開發犧牲品。
——《京華時報》
環境保護調門雖高,實施起來卻行動不一、力度不足,經濟的、部門的考慮超過環保本身,這是中國未來環境保護必須要突破的困局。
——《長江日報》
海洋污染關乎公眾健康、財產安全,但為何頻發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公眾卻很少知情?雖然連日來,媒體對中海油的聲討不斷,作為一個大型國企、世界級企業,中海油至今沒有“挺身而出”承擔責任。
——《中國青年報》
油田溢油是企業所為,可如果對事故責任的處理不徹底,則屬于典型的行政側漏事故。如果漏油是一個悲劇,監管問責不到位的話,等于是把這一事件變成雙重悲劇。
——《廣州日報》
從企業到政府再到民間社會,不妨皆以此次渤海灣漏油事故的處理為契機,反思目前的這一套以政府和企業為主要協調方的風險分配機制,搭建一個用于包括企業、政府、當地居民以及媒體、法律、環保等公眾力量在內各方力量進行必要溝通和信息共享的平臺,以此重新塑造一套海上石油開發的風險分配機制。
——《南方都市報》
退休高官任獨立董事
或許不能靠一紙禁令禁止所有卸任高官任職于商業企業,但當事態已明顯傷害到市場正義的建立時,袖手旁觀無異于助紂為虐。對于卸任高官在商海的長袖善舞,理應有一系列制度化、法治化的規范和監管。
——《華西都市報》
獨立董事折射期權腐敗魅影,要祛魅就必須打破官場生態中權力間的曖昧糾結,砍斷權力間的利益鏈。只有這樣,退休官員的“發揮余熱”才會對社會有益,退休后依舊存在的“余熱”能量才不會灼傷社會公平。
——《重慶時報》
鏟除這類“亞腐敗”,眼下并無實質性大障礙,無須單獨制定法律,僅須在《公司法》中增加一條限制即可。國內迄今遵循部門立法,為什么證監會不提出“修法動議”堵死這一大漏洞?
——《深圳特區報》
黨煦燕涉嫌履歷造假
造假騙官者的行徑固然讓人觸目心驚,但最大的禍害卻并不在他們,而在于他們背后那些共腐共生的造假土壤,那些一條龍似的升官私下運作。
——《重慶時報》
現在我們想知道,黨煦燕的“干爹”是誰?體制內的“干爹規則”幸運了多少人?不但是官二代容易“成才”,“干二代”也有官二代一樣的“才能”,這里的規則實質上是通吃的:不管是沾親帶故的,還是攀附上的,只要上面高興,一切皆有可能。
——《珠江晚報》
只要人事權力集中在個別主要領導手中,選拔干部不是由群眾決定,而是可以由領導個人拍板,造假履歷的干部就會越來越多。因為領導看中、想用的人,履歷未必與職位所要求的相符。要想提拔他們,不造假履歷的話,就只有為他們量身定做職位,進行“蘿卜選拔”了。
——《西安晚報》
北京扶梯事故
排查自動扶梯一定要有始有終,排查的結果一定要向公眾詳細公布。我們總是習慣于在某一事件發生之后,就開始全市大排查,但是,公眾總是只見排查不見結果。
——《新京報》
扶梯逆行事故,不足以引起社會恐慌,卻著實讓人見識到生命的易碎,地鐵的不堪,以及科學技術的種種局限。事故并非總是可以預料的,人滿為患的地鐵生態系統,本身就是一場災難。
——《南方都市報》
畢業講演用網絡語言
一些特殊時代因素對社會語言風氣的污染至今仍然存在,網絡語言的大量出現,正是對過往語言污染的一種沖刷,而校長的“平民化”甚至“網民化”,則是校園徹底開清明之風、自由之風的一個征兆,一定程度上還是對“五四”新文化精神的一種繼承和發揚。
——《新京報》
網言網語很生動活潑,很有時代感,并能拉近與學生的距離,但這種以堆砌華麗辭藻和網語寫成的演講稿,大家又一窩蜂地競相模仿,就顯得沒有內涵、很難打動人心了。
——《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