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示:銀監會于1月13日發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指引》稱,將對銀行或銀行集團所面臨的各類主要風險及其管理能力進行獨立評估,確定監管資本要求,確保銀行或銀行集團的資本能夠充分覆蓋其面臨的各類風險。商業銀行設定的內部資本充足率目標應高于監管部門確定的最低資本要求。 [全文]
經觀視點: 擯棄了信貸總量控制,甚至窗口指導(盡管并沒有完全消失)等行政化干預的銀監會,監管方式越來越朝著更為規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邁進,是個可喜的進步,尤其是在金融危機中, 牢牢把握住合規監管不放松實屬不易。
銀監會應該趁此次金融危機,盡快建立起更為符合國際標準的監管方式,直至完全擯棄行政化干預。比如,結合國內銀行業的現實,盡快實施和運行新的巴塞爾協議,讓中國的銀行業在國際上更具競爭力。
當然,經過這次危機后,中國銀行業越來越大了,但離真正的強大尚遠,無論在資本水平,盈利能力和風險管控等方面跟國際同行還有很大的距離。完善、成熟的監管也是提升銀行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但政府主導金融業現狀下,銀監會的合規監管之路依然漫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