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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茅于軾先生的視角談“剝削”

    2009-01-11 21:23

    經濟觀察報 陳志武/文 茅于軾先生是我最尊敬的長輩學者之一,包括他的人格與學術。

    茅老師是這樣的一個人:他寬容大度,海納百川。他對人的尊重,會讓你感動,而且不管你的年齡、個性、意識形態,都會被他感動。如果你昨天還斗志昂揚、充滿憤怒,甚至還在用言語攻擊他人,今天你見到茅老師,你會頓時感到自己的無禮、不尊。茅老師說,“不但給你所愛的人以自由,而且也給你不愛的人以自由。在某些情況下,也給敵人以自由,可以化敵為友?!彼臑槿司褪侨绱?。

    傳統觀念往往認為,那些偏好現代經濟學、接受甚至信奉“經濟人”假設的人,自己就是本性自私、唯利是圖的人;那些爭取自由、倡導權利、甚至信奉個人主義的人,自然是只顧自己、不顧他人的冷血動物,沒有溫暖,對人冷酷無情??墒?,現實生活中,那些口口聲聲“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抵制“經濟人”假設的人,卻經常是自私自利、不顧他人、不容異己、也不尊重他人的人。恰恰是像茅于軾先生這樣信奉市場經濟的自由主義者,卻是那么心平氣和、真誠待人,客觀上忘我。這是為什么?

    很遺憾,今天的中國差不多還像過去一樣,灌輸似是而非謬論的人大有市場,講出真理的人反而成眾矢之的。茅老師說,社會上有很多人為富人做事、為窮人說話,很少有人為富人說話、為窮人做事,所以他才提倡“為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吹矫├蠋熞虼硕艿降膼阂夤?,真讓人痛心。

    為什么不可以 “為富人說話”呢?一個良序社會應該尊重每個人的權利、保護每個人的財產,不管是富人還是窮人,只要他們的財富是合法所得。茅老師不富有,到今天還是住著原來單位分的舊房子。他有什么利益本位呢?如果要說關心農民的不公平待遇,茅老師必然排在第一。從山西農村的小額貸款項目到家政培訓,這些事他本來不需要去做,但是他卻要突破各種行政障礙,歷盡艱難地去做。

    兩年前的冬天,去茅老師家,他說,希望能給中西部的農家送去太陽能熱水爐,就是最簡單的那種,在房頂上裝一太陽能瓦片,到晚上可以有盆溫水。他說,不要太多的費用,就能讓眾多農民避免手長凍瘡,如果能做到,那該多好!聽他這么說,你能真切感受到他是多么在乎窮苦百姓的處境,在乎他們生活細微的方方面面。那不是在做戲,他用不著做戲。

    所以,當我看到一些人攻擊茅老、說他是為某些利益集團說話時,我真覺得說這種話的人應該一輩子感到羞辱——而且還不夠。

    正因為權利平等、自由選擇是一個和諧良序社會的基礎,所以,不管自己是窮是富,我們都應該像尊重窮人的權利一樣去尊重富人的權利。試想一下,如果今天因為張三富有,就要剝奪他的某些權利,明天,會不會因為李四是知識分子而把他打成“臭老九”并剝奪他的人權?后天,會不會因為王五有不同政見而抓進農場做“勞動改造”?再后天,會不會因為譚六穿戴“奇裝異服”而被打入冷宮?我們不能再生活在以顏色、財富、身份、觀念等定義權利的社會,不能讓“黑五類”、“紅三類”這樣的詞匯再出現在中文的世界里。

    作為后輩,我能跟茅老師有忘年交,真是我終生的榮幸。自2002年認識茅老師以來,他的著作和教導總是啟發我的思考,激發新的火花。

    比如,“剝削”在現代中文詞匯、特別是政治社會詞匯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也是眾多革命、政治運動的動員口號。但是,對一個這么核心的、刺激中國社會經歷了幾十年動蕩的概念,以往的定義卻非常模糊?;趧趧觾r值論的“剝削”觀顯然是一廂情愿,有悖于中國過去三十年市場化改革成就的事實。今天的中國社會已經相當市場化了,這個概念,或說政治術語,還是沒有澄清,這將為未來的中國社會留下后患。

    在《經濟自由主義背后的不自由》(《新青年·權衡》2006年7月號)一文中,茅于軾先生談到,“尊重別人的自由是交易的基本準則。只有平等自由的雙方達成的交易能夠同時給雙方帶來利益。因為使一方受損的交易不可能同時為雙方所同意的。更為重要的是,雙方同意,雙方得益,一定有財富的增加。否則一方得益另外一方必將受損。所以交換產生財富。市場經濟能夠使社會財富蓬勃噴發,原因就在于此。相反,一方受控的交換就會發生剝削。社會財富未必能夠增加??縿兿?,一方得益另一方受損,社會財富總量未必增加。剝削不能夠使國家富強,創造才能夠使國家富強。所以平等自由的交換在經濟學里至關重要。少了平等自由,剝削在所難免?!?

    茅老師對剝削的定義點出了市場經濟的本質,“一方受控的交換就會發生剝削”,“平等自由的交換”中不存在剝削,基于非自由選擇的交易即存在剝削。

    這是什么意思呢?一個意思是,基于權力壟斷的交易就存在剝削,這包括國有壟斷企業。例如,國家電力公司是你唯一能買到電的機構,除了它之外,你沒有別的路可走,沒有選擇,于是,價格和服務完全由電力公司定,剝削的基礎就在于此;國有石油公司、電信公司,都如此。

    從更一般的意義上講,國有企業的利益方即股東是國家,而國家又是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并具有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的機構,因此,當國有企業去跟民間消費者、民營企業做交易時,雙方的地位必然不平等;一方壟斷各類權力,而另一方甚至連基本的經濟自由都沒有,這種基于不平等地位的交易為剝削提供了土壤。這就是為什么國有企業份量多的經濟必然是不平等的經濟,而不是市場經濟。也正因為如此,要建設真正的市場經濟社會,國家就不應該以股東的身份出現在營利性的經濟活動中。

    為了防止剝削,原來的法律規定私人企業的雇工數不能超過8個。即便現在,仍然有人把企業大小和市場地位作為判斷是否剝削的依據。但是,按照茅老師的定義,這種對剝削的理解是離譜的。因為,只要一家私人企業不是人們唯一可以選擇的就業機構,只要雇員可以在甲企業、乙企業、丙企業之間自由地換工作,雇用關系中就不存在抑制自由選擇的不平等地位,因而不會出現剝削。至少,是否會出現剝削跟企業的大小和員工數量無關。

    按照自由選擇的原則來定義剝削后,我們發現,過去計劃經濟時期,國家是中國社會唯一合法、唯一可行的雇主,那當然是一種最極端的壟斷狀態,就業場上不存在自由選擇權、也沒有任何自由選擇機會。那期間,是否存在剝削?如果有,那是什么剝削呢?這些都值得我們去反思。

    茅老師給予我們的東西太多太多——啟發我們做人的方方面面,也引導我們去獨立思考。為茅于軾先生慶賀八十大壽,是所有認識、熟悉茅老師的朋友和同仁的榮幸。作為中國人,應該慶幸有這樣一位導師在堅持不懈地為中國之憂而憂,為我們指明那些本該明了、卻被某些利益集團不斷攪渾的道理。我衷心祝愿茅老師健康長壽!

    (作者為耶魯大學經濟金融學教授)

    耶魯大學教授,香港大學馮氏基金講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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