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報 記者 馬國川 “1966年4月,父親在杭州舉行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上遭到批判,回到北京后,除了參加通過‘5.16通知’那個會,再也沒離開過這里,實際上已經失去自由。11月的一個冬夜里,一群造反派翻過我家的院墻將父親抓走。他被來人從被窩里拽出來,沒穿外衣,蒙上棉被綁走了?!?
這是位于中共北京市委斜對面胡同里的一所院落。青灰色的對開大門,院子里有一幢小樓,據說已逾百年,彭真自1949年起就住在這里。在一樓的客廳里,彭真(原名傅懋恭)的四子傅洋對記者回憶起四十多年前的往事。
彭真后來被送進了秦城監獄。這是他一生中第二次入獄,第一次坐的是國民黨政府的大牢——1929年,在天津從事秘密革命活動的彭真曾被捕入獄,在獄中組織進行了一次著名的大規模絕食斗爭。
直到1975年夏天,彭真夫婦才走出秦城監獄,流放到陜西商洛地區。1976年10月,“四人幫”倒臺,當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12月28日,中央接彭真回京,并于次年初為彭真平反。1979年3月,彭真擔任了剛剛組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 (后改為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全面主持立法工作,在這一年7月舉行的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彭真當選副委員長。至六屆人大,彭真接替葉劍英擔任委員長,直到1988年卸任。
在彭真的子女當中,只有傅洋從事法律工作。1979年,傅洋進入全國人大法工委,1988年初離開,成為一名律師,創辦了康達律師事務所。
或許是在全國人大工作期間養成的習慣,傅洋至今仍稱他的父親為“彭真同志”。傅洋這樣評論“彭真同志”:“他的一輩子九十多歲,在國民黨的監獄坐了六年半,在自己的監獄里坐了九年。如果平均一下,每周差不多有一天是在監獄度過的。也許正是這種坎坷的經歷,才使他在中國民主法制建設中發揮了特有的作用?!?
他對法制的理解來自監獄
經濟觀察報:“文化大革命”對你父親的影響非常大。
傅洋:痛定思痛,“文化大革命”對他們那一代人影響都很大,如果沒有“文化大革命”的歷史教訓,就很難理解這些老人們為什么思想那么解放。彭真解放以后一直負責法制工作,可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法制被徹底破壞,整個中國沒有幾個人能夠過正常生活,他也被抓起來。在監獄里他就在想,為什么發生這樣的事情?黨和國家該怎么樣辦?“文化大革命”結束,彭真常講一個詞,就是“人心思法”。那時候全國人民對法律的渴望,在某種程度上比現在還要強烈。彭真認為,“文化大革命”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要防止“文化大革命”的再度發生,就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就要像鄧小平所說:“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經濟觀察報:從資料看,彭真畢業于山西省立第一中學,并沒有受過專門的法律教育。
傅洋:雖然沒在學校學習過法律,但是他對法律不陌生。在國民黨監獄里,沒有別的書看,但是可以看國民黨的《六法全書》。他要運用敵人的法律進行斗爭,所以就徹底研究了《六法全書》,在與敵人斗爭的同時也打下了他的法制思想基礎。從監獄出來以后,他和聶榮臻等一起創建抗戰期間的晉察冀根據地。治理根據地也要依靠民主和法制,1940年8月他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北方局關于晉察冀邊區目前施政綱領》。這實際是邊區第一部新民主主義的具有憲法性的文件。解放后,他參與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在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發言時,他說:“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應當是也必須是全體人民、全體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實際行動的指針?!边@次會議上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此也成了他的口頭禪。到1966年被打倒前,他一直負責法制工作。例如,在他主持下,“文革”前刑法草案已改到第三十三稿。
經濟觀察報:彭真重新開始工作后,在三個月時間里領導制定了包括《刑法》在內的七部重要法律,可以說是立法史上的奇跡。
傅洋:七部法律有些是重新修訂的,比如《選舉法》,有些是在“文革”前就已開始起草,而彭真同志在監獄里一直在思考這些問題,心里已經有了“腹稿”,所以才能在那么短的時間里制訂這么多部法律。其中《刑法》在當時非常急迫。想一想,在長達三十年的時間里一個國家沒有 《刑法》(只有個別單行法),這其實是很可怕的事。制定《刑法》的時候,在過去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對“文化大革命”特定歷史環境下的反思,明確規定了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規定了嚴禁刑訊逼供、嚴禁聚眾打砸搶、嚴禁非法拘禁、嚴禁誣告陷害以及侮辱誹謗等,形成了一部比較完備的法律。有了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才能保障經濟發展、保障人權,保障人民群眾有基本的安全感。
經濟觀察報:七部法律里有一部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這是我們國家對外開放的第一部法律。
傅洋:三中全會提出了改革開放方針。要開放,要吸引外資,但是沒有法律保障,外國人不敢來。在沒有任何經驗的情況下立法,很難辦的。彭真請外交部協助,讓一些我駐外使館搜集大量國外資料,結合當時國內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我們國家第一部關于外國投資的法律。很簡單,只有十幾條。但是有了法律,外商就敢來投資了。在這個意義上,這部法律為我國對外開發奠定了法律基礎。
“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經濟觀察報:在改革開放之初,許多領導人都非常重視民主建設。
傅洋:“文化大革命”十年,憲法慘遭踐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到徹底破壞,全國人大代表不再由人民選舉產生,而是由革命委員會指派。民主選舉制度被取消。說是提倡“大民主”,其實是林彪、“四人幫”之流利用無政府主義搞獨裁。那時的社會情況,可以說是“萬馬齊喑究可哀”。打倒“四人幫”后,關于真理標準的大辯論重新確立了正確的思想路線。但如果不把人民在“文革”中被剝奪的民主權利還給人民,就沒辦法真正讓人講真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實行改革開放,首先是要解放思想。要解放思想得有民主的環境,讓人講話。所以,發展民主便成為全社會的最大政治共識。過去,特別是“文革”中,總有人說民主只是一種“手段”。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怎么能說是“手段”呢?
經濟觀察報:民主和法制密切相關,1982年通過的憲法就非常強調法制的重要性。
傅洋:“文革”中曾有一次修憲,改掉了1954年憲法關于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把我們的人民民主制度弄得面目全非。1980年全國人大曾對憲法做了局部修改,但仍有一些根本問題沒有解決,因此要全面修改憲法。當時葉劍英是憲法修改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彭真是副主任委員,負責日常工作。在他主持下,新憲法重新規定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彭真強調,“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蔽ㄒ蛉绱?,新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經濟觀察報:當時有過“黨大”還是“法大”的討論。這個問題該怎樣看?
傅洋:“黨大”還是“法大”,從表面看很簡單。新憲法通過之前,黨的十二大通過的新黨章已經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敝两顸h章依然這樣規定。彭真曾說:“這句話是經過痛苦的十年內亂才寫出來的?!毙聭椃ㄔ谛蜓灾忻鞔_指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边@里所說各政黨,首先就是中國共產黨。都得依法辦事,還不是“法大”?但這個誰大的問題,又不是一個簡單的數學問題。彭真指出:“中國人民和中國共產黨都已經深知,憲法的權威關系到政治的安定和國家的命運,決不允許對憲法根基的任何損害。我們國家的權力屬于人民,國家的命運由覺悟了的人民來掌握。中國共產黨是代表中國人民利益、執行人民意志的工人階級政黨,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薄包h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也領導人民遵守、執行憲法和法律。堅持黨的領導,遵從人民意志,嚴格依法辦事,三者是一致的、統一的?!彼恼撌?,應當說是非常清晰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經濟觀察報: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改的憲法。人們公認,1982年憲法是建國以來最好的一部憲法。從修改《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組織法》等到修改憲法,都是在政治架構上進行調整。
傅洋:調整的目的,就是用法制建設為改革開放開辟道路。例如,1982年憲法序言明確規定,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就把全國人民所擁護的三中全會路線,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了下來。彭真主持制定1982年憲法時,明確將民主集中制作為我國政體也就是國家的組織形式加以規定,也是極具重大意義的?!拔幕蟾锩睂τ诿裰骷兄频钠茐?,對于黨和國家,對于全體人民,都是災難性的。新憲法關于民主集中制政體的規定,可以避免“文革”那樣的災難,保障國家長治久安。除了宣讀正式文件,彭真即席講話時常說:“我的話,又算數又不算數”。委員長這么說是什么意思呢?他曾自己解釋道:“對的就算數,不對的就不算數,大家同意的就算數,不同意的就再研究。有些問題要寫入會議紀要,報請中央批準才算數?!笨梢娝麑γ裰骷兄频纳眢w力行。
經濟觀察報:一位多次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會議的法學家回憶,每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之前,彭真委員長都要鄭重地翻開《憲法》,抑揚頓挫地宣讀第5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這是向人們強化憲法意識,用心良苦,意味深長。
傅洋:有專家評論說,1982年憲法,是中國改革開放、思想解放最偉大的成果之一,也是中國開始踏上現代憲政之路、融入現代民主法治潮流的時間界碑。在我看來,它既是改革開放的成果,也為改革開放創造了政治條件。
回顧過去的三十年,可以說,不堅持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改革開放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績。改革開放之初,政治體制改革保證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今后的政治體制也要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做出相應的調整。1986年鄧小平在聽取中央負責同志匯報當時經濟情況以后曾明確地說:“現在看,不搞政治體制改革不能適應形勢。改革,應該包括政治體制的改革,而且應該把它作為改革向前推進的一個標志?!?
“要把中國農村變成一個民主訓練的課堂”
經濟觀察報:擴大基層民主,是中國民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1988年全國人大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民主、村民自治率先登場了。
傅洋:其實82年憲法中,彭真已力主寫進了村民自治。然而,這粒民主的種子在中國破土成長卻是非常不易。1987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提交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審議。法律草案要把村這一級中國基層政府的“腿”,變成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這在常委會中引起了不小的爭論,在社會上也引起震動。爭論的焦點是:要讓農民這群被一些知識分子和官員視為“最落后、最保守,文化低、素質差”的“泥腿子”搞民主自治,豈不是太超前、太脫離國情了?!讓村民自治豈不是要放棄黨和政府在農村的領導了嗎?!村民都自治了,黨和政府的政策怎么在農村落實?!
經濟觀察報:“文化低、素質差”,至今仍然是一些人的借口。
傅洋:當時的法律議案一般一次常委會審議就可以通過,至多也就是兩次常委會審議通過。但是,在第二次常委會審議時,委員們對制定這個法律仍有許多不同意見。彭真在晉察冀根據地時就組織過農村的選舉,很有經驗,所以82年修改憲法的時候他就提出來,農村要實行村民自治。面對圍繞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爭議,彭真向常委會建議,將這個法律案提交即將召開的六屆五次全國人大會議審議。他希望這個在常委會上碰到麻煩的法律案,能在代表大會上順利通過。然而沒有想到的是,這個法律草案在代表大會上受到更多代表的質疑。原來,與常委會委員不同,人大代表更多來自地方政府,他們對村民自治和農村民主有更多的擔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把法律硬性交付表決,反對票可能不會少。于是,彭真又建議,讓代表大會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草案繼續調查研究后適時通過。1987年4月11日,六屆五次全國人大會議原則通過草案,并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進一步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后,再進行審議。調研中出現了完全不同的觀點:有的基層干部說,讓農民自治,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政府的任務就無法落實;另外的人則說,有什么不可以自治?村辦企業并沒有得到政府的指示和幫助,不是自己都辦起來了嗎?過去政府要搞也搞不起來呀。調查報告的結論是:村民自治是完全可以的,而且也是應該的。
經濟觀察報:是調查報告改變了常委們的認識。
傅洋:1987年11月,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順利通過了法律草案。在通過的前一天,彭真還發表了他的意見:有了村民委員會,農民群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直接民主,要辦什么,不辦什么,都由群眾自己依法決定,這是最廣泛的民主實踐。他們把一個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漸就會管一個鄉的事情;把一個鄉的事情管好了,逐漸就會管一個縣的事情,逐步鍛煉、提高議政能力。
不過,就在各地村民自治的試點工作剛剛起步的時候,有一種輿論認為搞村民自治就是搞資產階級自由化。在一些地方有人說,干脆我們把村委會變成村公所吧。所謂村公所就是指鄉鎮一級向村一級的派出機構,用村公所來取代村委會,也就是用行政命令來取代村民自治,一些地方還出現了村公所的試點。這時彭真又一次出來說話,他認為,村民委員會選舉是我們共產黨的群眾路線,不僅沒有問題,還要大發展。
經濟觀察報:如今,這粒民主的種子已經生根發芽,農村基層民主已經不可逆轉了。
傅洋:民主不取決于農民識多少字。處理他們的切身利益,自治是一種最好的方式。彭真說過,要把中國農村變成一個民主訓練的課堂。村民自治的逐步發展,提高了農民的政治素質、政治能力和政治信心,使他們有可能提出進一步的政治參與要求。我們要尊重他們的要求。
在民主和法治的軌道上解決社會矛盾
經濟觀察報:做律師有什么困惑?
傅洋:我最大的困惑是,我國究竟要多少年才能建設成為真正的法治國家?
這么多年來,中國立法的進步比較快,“法制”也變成了“法治”,但是執法的情況不容樂觀。整個社會還沒有建立一種普遍的公民法律意識,尤其是由于一些官員對法律的漠視,帶來了諸多社會問題。例如最近幾年時間,群體性事件成為我國社會生活中一個引人關注、非常敏感的事情,盡管各級政府都把處理群體性事件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但迄今為止,我們對群體性事件卻沒有一個清楚的界定,尤其是沒有關于群體性事件的法律界定。也就是說,無論是對于群體性事件的認定,還是對于群體性事件的處理,基本都是處于法治的軌道之外。這樣,對于群體性事件的認定和處理,就必然會表現出很大的隨機性。
經濟觀察報:往往還是用解決治安問題的方式加以處理。
傅洋:與民眾打交道,特別是與有自己利益要求的民眾打交道,至今是我們政府能力訓練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F在許多政府官員處理利益矛盾、利益沖突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年代里形成的?,F在必須認識到,改革開放三十年之后,中國已經進入一個利益博弈的時代,與改革前的再分配體制大不一樣的是,市場開始成為資源配置的新機制。而且,在體制變革、社會轉型的時期,社會中的利益關系和利益格局處在劇烈調整的過程中,社會中的利益主體也越來越多元化。在這種情況下,利益的矛盾與沖突,利益的博弈,將會成為一種常規性的社會現象。如何解決?我看,只能在民主和法治的軌道上解決。
經濟觀察報:鄧小平在1992年南巡講話時也說過:“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痹诋敃r,這是改革開放十幾年的經驗之談。
傅洋:其實在改革開放之初,社會矛盾也很復雜、很尖銳。政治上的幫派問題、“文革”遺留下來的冤假錯案、國民經濟瀕臨崩潰、民生艱難等等,這些問題最終不是依靠個人的政治權威解決的,而是依靠民主和法治。改革開放中遇到的問題,同樣需要、而且必須依靠民主和法治解決。在一個經濟開放的社會,只有在民主的基礎上強化法治,在法治的保障下積極推動民主,才能平穩度過轉型期,實現幾代中國人的追求,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法治、自由的國家。
經濟觀察報:你對民主與法治的理解,得益于你長期事法律工作的經歷。而且看得出,你受父親的影響很深。
傅洋:做律師完全是我自己決定的。我在全國人大法工委做了九年立法工作,當時想自己實踐一下。至于父親對我的影響,太多了,他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堅定信念,對我影響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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