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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十歲單身厚禮與經適房誤區
    導語:圍繞經適房的具體政策的出臺仍然需要謹慎且考慮周全,否則 難免疏于實際可操作性,并引發公眾誤解。

    前不久有一則新聞,說的是某城市新近出臺規定———30歲以上單身者可單獨申請經濟適用房。時下,圍繞經濟適用房的新聞不絕于耳。公眾普遍認為,經濟適用房未嘗不是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的一劑良方。雖如此,在大方向不錯的前提下,圍繞經適房的具體政策的出臺仍然需要謹慎且考慮周全,否則 難免疏于實際可操作性,并引發公眾誤解。

    我們造經濟適用房,目的是幫助那些收入低、保障差,且無力承受高房價的弱勢群體。這一點,恐怕大家并無異議。那么,接下來的問題是:我們究竟如何才能在市場上區分出誰是真正的住房消費弱者,此其一;同時,我們又如何保證稀缺的經濟適用房能夠真正分配到最需要它的人手中,此其二;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是否訂立了一個比較完善的制度體系,以保證經濟適用房不會成為市場投機與套利的工具,最終成為被少數人牟利的對象,此其三。

    所以,對于經濟適用房來說,作為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平的一個公共服務舉措,其制度細節并非像某些人想象的那么簡單和粗獷。在個別地方,正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導致了少數人將經濟適用房作為非法牟利工具的腐敗現象,而許多真正需要經適房的群眾卻無法體會到政策帶來的實惠。同樣,把經適房的一部分對象確定為30歲以上的單身,這種界定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在這個政策中,30歲以上和單身,這個兩個條件共同成為單獨申請的必要條件。顯然,這個政策暗指這個群落是住房消費的弱勢,所以需要照顧。但這個假定真的能成立嗎?憑什么說30歲以上且單身———這里并沒有具體界定究竟是否離異———就一定是住房消費的弱勢群體,就一定是經適房的受惠對象?30歲以上就一定是窮人嗎?這里缺少起碼的科學依據。另外,如果30歲以上且單身的人申請了經適房,但過不了多久他又結婚了,那么他是否還具有居住經適房的條件?這樣的政策是否考慮過它可能會扭曲人們的行為,是否考慮過人們會假離婚、真要房的行為產生,是否意識到,這種政策甚至會促使真離婚的增長?類似這樣的問題,不知有關方面是否仔細斟酌過。

    實際上,決策方不大可能區分出住房市場上誰是真正的弱者,而用這種缺少科學依據的劃分方法,其結果很可能導致人們市場行為的錯亂,也使公共政策目標更加難以實現。在經濟史上,我們看到太多類似的案例,好心卻把事情辦壞。其最主要的原因是,違背市場規律,甚至可以講是對市場經濟的無知。在政府行政過程中,體現公平是必須的,但又不是想當然就能辦到的。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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