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仁達方略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吉鵬
集團文化建設,具體如何建設?如何在兩個層次、多個主體的情況下,保證企業集團所屬各成員機構建設的文化是相同的集團文化,我們認為,集團文化建設最多可以做到5個統一:使命、愿景、企業精神、核心價值觀和VI,最少也要做到核心價值觀和VI兩個統一。
上述方面,VI是企業集團給外部的印象,給消費者一個企業集團的整體感覺。其他的四個方面是對于企業集團內部成員的要求,保證企業集團成員能夠形成“心的一致”,并最終達成“行的一致”。實現內外的和諧。
由于企業集團包括多個企業,各個企業在集團中的地位不一樣,甚至各個企業所在的行業也不一樣,它們有自己的業務方向,有自己的經營模式,有自己獨特的利益訴求,是獨立的行為主體,與單個企業的企業文化相比,集團文化的主體是企業集團,除了集團公司(總部)外,具體包括企業集團中至少緊密層的子公司。
集團文化由集團公司(總部)推動,但是,集團公司(總部)在推進集團文化建設的時候,不能夠像集團公司(總部)企業文化建設那樣,強制地在集團公司(總部)推行,集團文化必須充分考慮到各成員機構地獨特性和多樣性。
集團文化在企業集團各成員機構的推進實施,必須依賴于各成員機構的的具體執行,為了保證集團文化能夠在各成員機構得到貫徹,集團文化必須能夠包容各成員機構的特性;同時,為了保證企業集團文化的統一風貌,集團文化又必須有一定的強制性,有一些集團文化因素必須在所有企業集團的子公司企業文化中得到體現。因此,集團文化一方面必須能夠統率企業集團各成員機構的文化,另一方面,又不能夠替代企業集團各成員機構的文化。
既要能夠統率企業集團各成員機構的文化,又不替代各成員機構的文化,要做到這一點,關鍵的就是要明確,在集團文化建設中,應該對企業集團各成員機構的企業文化怎樣進行統一,統一些什么,統一到何種程度。
在多年集團文化建設研究的基礎上,結合與數十家集團文化咨詢實踐的實操經驗,運用第五章提到的理論模型,我們認為,在集團文化建設過程中,參與集團文化建設的各主體,最多在五個方面做到統一:
1.統一企業集團的使命
2.統一企業集團的愿景
3.統一企業集團的精神
4.統一企業集團的核心價值觀
5.統一企業集團的V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