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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喬洪事件”的三重追問

    發布日期 2007-05-28

    中共貴州省委常委會18日研究決定,對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喬洪進行立案調查,并采取“雙規”措施。此前,貴州省政府曾于5月11日決定將喬洪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平級交流任貴州省國資委副主任(5月19日《中國證券報》)。

    “茅臺迷霧”在瞬息萬變后終于塵埃落定了:從網媒盛傳喬洪被調查、到紀檢人士確認其被“雙規”、到出任貴州省國資委任副主任、再到國資委領導稱不知情……喬洪的命運在資本市場眾聲喧嘩,其間,流言、甚至謠言四起,辟謠不斷――但,就是等不來一個有法律效力的權威聲音?,F在,我們似乎可以斷定:此前“調動喬洪擔任貴州省國資委副主任”之舉確是為了“救市”。但無論從政務公開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角度,此次事件仍有不少值得反思的地方。

    首先,“國有企業”在市場框架內,究竟是以“國有”的行政姿態、還是以“企業”的市場姿態來經營運作?我們不斷無奈地見證:國有企業除了面對純粹經濟領域內的公司治理問題,還必須面對許多非經濟因素所帶來的行政性震蕩。一個通知、一紙調令,國企領導立即易帥――那么,在決策者的邏輯里,有“職業經理人”這個概念嗎?“國企老總”僅因為身份隸屬于某個部門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規避市場規則嗎?“喬洪事件”真相的漸次披露,時刻透著這樣一種被異化的隱憂。

    下述現象也值得我們警惕:按照《公司法》和證券市場有關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首先得符合程序正義,這也是規范公司治理、確保股東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而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狀況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部門并未在第一時間里給出明晰的說法。

    其次,就政府層面而言,一個國有上市企業老總在傳言四起的背景下如何搖身變為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負責人呢?這種迅速而突然的異動是否經過了起碼的“公開考核”和“公示”呢?國企的利益再大,如果捆綁了其他的因素,透支的可能就是政府的公信、法律的公平。

    第三,這個遲到的結果究竟損害了多少股民的正當利益?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就是機構運作的公開化和透明化。貴州茅臺作為一個上市公司,有眾多股東(包括許多個人投資者),公司的一舉一動不僅僅是本公司管理層以及行政主管單位的事情,必然還涉及到所有購買貴州茅臺股票的股民。在2007年的股市癲狂里,我們教育股民要理性,要知道風險意識,“喬洪事件”卻告訴我們:未成熟的中國股市未必全是股民的責任,投機狂熱的資本市場難道和上市公司的群體性失范沒有一點淵源嗎?

    “喬洪事件”只是開始,還沒有結束,我們需要反思的,決不僅僅是喬洪一個人的問題,而是借助這個契機,反思我們資本市場規則的剛性,反思政務公開的完善辦法,反思整個國有大中型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深化與公司制治理結構的梳理,反思我們對“個人合法財產權益”的真實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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