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突出的案例是去年傳得沸沸揚揚的華安基金高位接盤海欣股份。消息稱,上海電氣早前推高海欣股份的股價,之后華安基金在高位接盤,上海電氣以獲利部分入股華安基金,并持有華安基金20%的股權。
一方面,華安基金堅持認為,華安投資海欣股份是增發而來,二級市場的買賣行為嚴格遵守內部投資流程,合法合規。而另一方面,華安基金總經理韓方河以及海欣股份總裁袁永林相繼被要求協助調查一事,很難讓局外人不產生聯想。
這只是一個縮影。除了基金公司管理層在內幕交易利益輸送中扮演角色之外,基金經理更難得幸免。
由于證監會要求基金經理上報直系親屬身份證號和證券賬戶,并著手建立針對基金管理人員直系親屬證券投資的監控體系。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仍有基金經理在建立基金重倉股前建立老鼠倉,并用自己親戚朋友的帳戶操作股票。
監管摸索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對基金內幕交易的監管其實一直在進行之中,但是并沒有特別突出的進展”有證監會人士表示。這種狀態顯然與目前基金所處的市場地位不符。目前,基金公司的管理規模已過萬億,是目前市場上話語權最大的機構。加強對基金的監管對資本市場的管理影響巨大。
于是,監管技術層面的水平的提高被認為是目前所急需的。最新一期上證聯合研究計劃課題中建議稱,內幕信息操縱主要來源于金融市場微觀結構的證據,這些證據獲得主要依靠證券交易所的動態監測。
這需要從技術上構建內幕操縱的動態監管體系,對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進行有效、及時甄別,及時發現并防止內幕操縱事件。
研究證券內幕交易和信息披露的上海同濟大學博士黃建中認為,這只是一個方面。此外,就事前防范來說,證券市場的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急待完善,"目前違背誠信進行內幕交易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太小";就事后防范來說,對股價異動的事后調查應該加強。
眼下的現實是,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最多對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譴責,或對股價異常波動進行停牌。
“目前出股價異動的情況,或者一些未披露信息在市場流傳,上市公司都會及時公告,這已經算是一大進步??上У氖?,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停牌公告只做形式審查。這樣,上市公司的公告也就流于形式”黃建中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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