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訊 私募基金與一般的共同基金或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為通過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而設立的投資基金,不得向不特定人發布公開訊息。
私募避險基金成主流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有私下募集、投資門檻高及投資策略靈活等特色。私募基金的存在形式有公司式、契約式及虛擬式;申贖形態有封閉式、完全開放式及周期開放式;資金來源有個人、機構投資者、銀行資金、保險公司、教育基金、退休基金及政府基金。私募基金一般披露的事項包括:基金架構、最低投資金額、費用結構、申購者資格、申贖程序、投資策略、閉鎖期、經理人、行政管理者及保管銀行。
私募基金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私募產業投資基金,二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創投基金及私募股權(private equities)基金是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的主流。避險基金則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流。
體制規范各有千秋
在美國,私募基金的募集發行主要是受《1940年投資公司法》規范,惟依該法section 3.c.1規定:當投資人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投資人之資格符合該法section 3.c.7所定的資格條件時,基金可以豁免注冊登記,但仍有《1933年證券法》反欺詐等條款的約束。另外《1933年證券法》section 4.2規定:凡不涉及公開發行的發行人交易可免予登記。
在英國,私募基金之規范主要依據為《1986年金融服務法》,《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1年金融促進條例》、《 2001年集合投資(豁免)發起條例》?!?986年金融服務法》57條:限制私募基金之廣告宣傳。
在日本,1998年12月1日修正公布的《投資信托暨投資法人法》允許私募投信設立,與美國1940投資公司法規定的私募投資公司最大不同在于日本私募投信仍受《投資信托暨投資法人法》管轄,而美國私募投資公司則完全豁免1940投資公司法之管轄,所以說日本私募投信可說是投信法下的特殊投信之一,對照公募投信的高度管理,私募投信系采“低度管理”之方式。
在德國,特別基金持有人不得超過10個非自然人,且在雙方所簽訂的契約中,約定持有人須經投資公司同意后方得轉讓其信托憑證。而所有形態的開放式投資基金均得被設立為特別基金。特別基金不必印制公開說明書、基金準則不必報證管會核準、基金凈值不必在交易所披露、基金規則并非在發售前被核準,而是包含在投資公司的查核財務報告中。因此,特別基金可以非??毂辉O立而不需煩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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