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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代表團 么志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得到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一個有著13億人口的大國,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這是舉世公認的了不起的成就。當前,全國人民正在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向著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闊步前進。但是我國正處在加快發展的進程當中,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還不平衡、社會保障體系還未十分健全等原因,全國還有相當一部分貧困人口需要得到關注,如受災群眾、農村和城市中的特困戶、殘疾人、因病致殘者,以及因貧困而失學的兒童,等等,為這些困難群體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支持,幫助他們改善生活水平,逐步富裕起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大力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是為貧困人口提供幫助的重要途徑之一。據有關資料介紹,美國通過慈善機構實施第三次分配的資金約占其GDP的2%,在其它一些發達國家,第三次分配的總量大概也在GDP的0.5%--1.5%,如荷蘭占1%左右,加拿大占0.77%左右,而我國目前約占0.1%--0.2%,大大低于這些發達國家水平。因此,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在我國還有著廣闊的空間。
廣大的企業和企業家,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過程中,也應承擔更大的責任,作出更大的貢獻。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呼吁全國的企業和企業家,在致力于企業發展的同時,從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出發,共同攜起手來,積極投身于社會公益事業,向社會貧困群體奉獻一片愛心、貢獻一份力量,在推動形成良好的公益氛圍、促進人民共同富裕的進程中起到帶頭和示范作用。
二、雖然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益事業取得長足的進步,但由于我國公益事業發展時間尚短,在公益資金的管理、使用等各個環節上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別是一些公益機構缺乏“公信力”,是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議國家盡快出臺《公益法》或《慈善法》等相關法律,將公益事業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以促進公益事業的良性發展。
三、建議國家對參與公益事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以更好地激發大家參與公益事業的積極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