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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舉債必須亮“紅燈”
    發布日期 2007-03-12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李晶 “地方政府過度舉債應該引起高度關注,若任其發展,必然成為威脅我國經濟穩定和社會安全的頭號隱患,”民建黨委員歐成中在會議上表示,“政府舉債必須亮紅燈?!?/FONT>

    據了解,2006年,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已達1萬億元。據北京市人大財經所公布的首次對各區縣政府的監督報告表明,截至2006年6月底,北京市各級政府負債數百億元,其中近七成為各區縣政府沒有還清的債務。

    地方政府舉債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根據《預算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而地方政府舉債是與項規定相悖的行政行為。

    地方盲目追求所謂的“跨越式發展”,打著“五十年不落后”的旗號,不切實際的擴建馬路,修大廣場。一屆班子卸任之日,往往就是債臺高筑之時。一旦財政資金投入減少,大量問題無法解決,就會給后任一個“爛攤子”。

    歐成中委員就地方亂舉債問題的提出了幾點建議:一是國家應明確規定,今后,除國家計劃安排的重點工程項目外,地方市政設施建設、教育設施建設、環境綜合治理與保護等項目都應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根據本地財力,量力而行,統籌兼顧、合理安排。二是參照《監督法》有關規定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對資金的流向做必要的約束,將政府負債情況納入政績考核機制。三是審計部門要定期開展專項審計,嚴格審查資金流向,防止違規和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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