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有過星期天的感覺了——我的定義是完全的享受慵懶,11點才開始吃早午餐,耗上兩個多小時慢慢嚼,一邊翻閱報紙,一邊叼根煙。
上周日突然起了一個念頭,倒不如換個方式,過一過美國“好公民”的星期天——趕早做禮拜去。雖然我不是信徒,但我還是想親身感受一下當地的文化習俗。
為了這事還提前做了功課,上網搜查華盛頓市內有歷史背景的教堂:哪一間是天主教的、哪一家是新教的、哪里曾經舉辦過肯尼迪的葬禮、哪里是教皇保羅二世拜訪過的、哪個國會山的教堂是美國總統和議員們出入的…..
最后決定性因素盡然是做禮拜的時間。7點鐘,太早了,沒有信念支撐是起不了身的。我和明霞兩人,原本已經比較實際地挑了8.30的場,但是鬧鐘轟炸下還是沒有足夠的動力起床;最終——連11點的那場都遲到了。
坐著地鐵趕往市中心的路上,我開玩笑地和明霞說:“等我們趕到時,可能正好是掏錢給奉獻的時候,都快接近尾聲了?!?/P>
沒想到還真是一語言中。我們剛剛挑了最后一排的椅子輕聲坐下,就聽到牧師說——目前的經濟蕭條,能夠理解大家縮緊腰包過日子的難處,但是按個人能力做出奉獻是教徒的義務。
牧師回顧起他周薪還只有75美元時,每星期都會按圣經上說的,拿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