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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副院長:訴訟費取消尚早
    發布日期 2007-03-07

    經濟觀察網訊 7日,十屆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在與網友在線訪談時表示,訴訟費目前還沒有到取消的階段,但要減少訴訟費,而且減少的量比較大。

    萬鄂湘說:“訴訟費目前還沒有到取消的階段,但是國務院已經有了新的規定,要減少訴訟費,而且減少的量比較大,我想這是讓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一項舉措?!?/FONT>

    他解釋說,訴訟費實際上它也是一種制裁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的一個重要手段。如果把整個訴訟費都取消了,事實上可能反過來,會主張侵權和違約行為。因為大家的判決,拿到手上后都有法院的判項,就是讓敗訴的一方,有的就是加害人一方、違約一方支付這筆訴訟費,這事實上,就是對侵權的一方和違約一方的一種制裁。原告這一方往往都是受侵害的一方和受到違約行為危害的一方,他們只是先墊付了訴訟費,而真正這筆費最后還是要算到被告,也就是很可能侵權方和違約方這一邊。

    訴訟費另外一個作用,就是可能對訴訟的“爆炸性”增長起到一個抑制的作用。因為如果法院不設任何訴訟費的門檻,任何雞毛蒜皮的事都到法院去打官司,那即使全國再增加一倍的法官也無法應付這么大的訴訟量。

    另外,對真正打不起官司,而又必須通過司法來解決矛盾的當事人,人民法院還有專門的政策減、免、緩他們的訴訟費。

     

    附:

    最高法副院長回答網友提問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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