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明:國企改革15年
在國有企業改革的漫長歷程中,除1978年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外,還有好幾屆“三中全會”均頗具綱領性意義,比如1984年召開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1993年召開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2003年召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十四屆三中全會首次正式提出并闡述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問題,十六屆三中全會則首次正式提出并闡述了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問題。有意思的是,十四屆三中全會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凝煉為十六個字,即“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而十六屆三中全會則將建立現代產權制度也凝煉為十六個字,即“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其中的變化耐人尋味。
那么,十四屆三中全會緣何首次正式提出并闡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問題的呢?
眾所周知,國企改革是我國整個體制改革中最難啃的一塊硬骨頭。1978年最早啟動的是農村改革而不是國企改革,因前者相對比較容易,而系統推進以城市為重點的經濟體制改革則是若干年后(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作出的戰略決策,標志著國企改革全面展開,成為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但是,盡管艱辛努力達二十多年,但國企改革仍未鳴金收兵,至今尚未進入倒計時階段。
困難重重的國企改革,在初期主要是以擴權讓利為主線,繼之是以雙軌條件下的企業經營承包制為主線。企業經營承包制直接刺激了國有企業增產增收的積極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政府的隨機干預,加上其他方面改革的推進,從而在總體上促進了企業生產經營和政府財政收入有所好轉。但是,承包制在本質上還是一種擴權讓利,或者說是前一輪擴權讓利的自然延伸,在舊的計劃經濟框架未能根本變化的背景下,必然擺脫不了一系列無法擺脫的體制缺陷及其固有弊端,比如企業對政府的行政依附關系依然存在,在投資、資產處理、收益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還是要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支配,無法進一步激發經營活力;由于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依然缺位,所謂“承包制”也不可能真正“承包”得了責任,多為包盈不包虧,而且短期行為嚴重,缺少長期積累和永續競勝的動力……因此,即使先后采取了招標承包、風險抵押承包、完善承包指標等措施,也難以改變此項改革或此階段改革開始出現邊際效益逐步遞減的態勢。企業經營承包制何去何從?這便是歷史演進的自然叩問。
時代,呼喚著現代企業制度!
于是,十四屆三中全會順勢而為,決定將中國國企改革的目標確立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出“要進一步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边@是在國企改革層面上對十四大明確提出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緊密呼應。
同時,決策層不僅在1997年相繼召開的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一中全會上,對前幾年推行現代企業制度、深化國企改革做了總結,進而強調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時間,通過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力爭到本世紀末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即后來業內人士簡稱的“三年兩大目標”);而且,時隔兩年,又在1999年召開的十五屆四中全會上,專門做出了一個重要決定,即《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確定了從目前到2010年國企改革和發展的主要目標和必須堅持的指導方針,其中既重申了要努力實現“三年兩大目標”,又再次強調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
從這兩個前所罕見的強有力的推進舉措中,我們不難推導出或想象到當時國企改革的總體格局有多復雜、尖銳、舉步維艱!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一場攻堅戰,是一個非闖不可、也繞不過去的關口。打好這場攻堅戰,不僅關系到國企改革的成敗,也關系到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敗。
據有關資料,到十六大召開之際,我國國有中小企業中有80%以上已完成改制。國務院確定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百戶試點企業和各地選擇的2700多戶試點企業中,絕大部分實行了公司制改造。另據國家統計局調查,截至2001年年底,所調查的4371家國有重點企業中已有3332家實行了公司制改制,改制面達76%;這實際上也是我國國民經濟進入新世紀后具有更加穩健、快速發展后勁的重要微觀基礎。
但是,推行現代企業制度長達10年,為何一波三折?除了“擺脫困境”這個事關國企生存狀態的硬任務交叉困擾、耗時耗力外,不可否認,執行和理解上的種種歧義,也制約著這項國企改革的大工程無法快速完成。這主要源自對“產權清晰”的不同認識。經濟學視野中的現代企業制度,其理論假定首先是產權結構的多元化。如果是傳統國有企業,其單一的國有產權安排原本是再“清晰”不過的。因此,除國家有特殊要求的一部分國有獨資企業外,對大多數國有企業而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意味著必須從單一的國有產權重組為多元產權結構,而在“抓大放小”中還意味著允許國有中小企業以出售、并購等方式轉化為其他產權形態。正是在產權結構的變革與重組中,才需要依據不同所有者(出資者)的不同產權給出“清晰”的界定。
關鍵在于,一旦實現了產權結構多元化,國有企業本質上也就“背離”了原有的體制屬性,不再是傳統或經典意義上的國有企業了。而在當時,思想解放的程度與力度未必能夠就此層面完全達成共識。人們甚至在較長一個時期內,是寄希望于在國有體制包括國有產權體系不予觸動的前提下搞好一個個國企的。但是,這條路肯定走不通,卻又空抱幻想,這就必然影響到現代企業制度的徹底推進或快速推進,甚至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扭曲與變形,比如在公司制改造中搖身一變弄出了不少“翻牌公司”。很顯然,如果國有產權不能動,即使有改制甚至包裝上市等舉措,也很難說是真正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在“三年兩大目標”期間,一些國企融資上市,結果卻搞出個不倫不類的“股權分置”,實際上也反映出國有產權不可輕易流動、變更、重組等傳統意識或保守觀念還頗有市場和影響力。當相當多數的改制國企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方面很難徹底,同時還有不少連多少有些流于形式的改制也尚未啟動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它們在產權環節上羈絆甚多以致踟躕不前、無所作為,由此,處在改革開放前沿的學術界、經濟界人士乃至決策層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不可能不做出更多的縝密反思與總結。比如在“三年兩大目標”期間,先后通過債轉股、技改貼息、包裝上市、社會再就業工程等方式投入了兩萬多億元的改革成本,而當時全國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總量僅為5萬多億元,但到頭來為何還是如時任總理朱镕基所指出的那樣“機制沒有根本轉換”,企業仍然難以成為適應市場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又如,倘若在國有產權上不能改革創新,是個“禁區”,那么何時能夠最終盤活國有資產、實現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已知著名經濟學家董輔礽教授早在1994年(即十四屆三中全會召開后的第2年)就在香港《華南經濟新聞》撰文指出:“對于內地來說,要把眾多的國有企業改革成為現代企業(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很不容易。要做到這一點,最重要的是建立構成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的現代產權制度,不根本改變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而試圖去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很可能‘畫虎不成反類犬’,只不過是掛公司招牌的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本質并未根本改變,那就違背改革的初衷了?!睉斦f,這是擲地有聲、很有見地的,也是很有代表性的。
時代,呼喚著現代產權制度!
于是,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痹谶@個框架下,又首次正式提出并闡釋了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問題,認為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這些理論闡述使我們看到了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對于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具有如何至關重要的基礎作用——而且,它不僅作用于國企改革的深化,還具有多義性,也作用于促進非公經濟發展和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作用于產權交易市場的培育,作用于法制建設的完善(比如《憲法》修改以及《物權法》出臺等)。相對于國企改革,建立現代產權制度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更帶實質性;相對于整個體制改革,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又比現代企業制度更具深刻性,更接近或體現現代市場經濟的本質。
從十四屆三中全會到十六屆三中全會,中華民族走過了國企改革乃至整個改革開放跨世紀征程的關鍵十年。沉淀下來的留給我們的很多領悟則一定是彌足珍貴的。
領悟一:當前國企改革在節奏把握上則應特別注意防范和排除拖延傾向,不應深陷“危機改革”怪圈太久,相反,恰恰要緊緊抓住當下社會經濟環境相對比較寬松的大好時機,以適當提速為宜,以免產生或加重社會公眾中已經有所露頭的改革疲勞癥、厭倦癥,這對整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推進勢必造成梗塞和被動。有國外評論說,“在這個經濟時鐘加速的時代,在這個具有數千年歷史的國家里,從思考到行動之間的時間依然是緩慢的?!边@值得深思!
領悟二:我國改革開放所選擇的漸進模式,不是中國的原創。但是,中國作為一個大國、一個已經從貧窮和落后起步的大國、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在義無反顧地匯入全球涌動的改革開放大潮后,就理應致力對當代人類多一些原創貢獻。一味模仿,或浮皮潦草,或做表面文章等,不可能在改革創新方面有所作為或大有作為。因此,相對來說,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在國企改革攻堅突圍的意義上以及解決深層次矛盾的意義上,都比此前的任何一個階段更為深刻,因而其創新色彩也更為強烈,盡管從理論溯源看仍不是中國首創。有了30年改革開放的堅實基礎,中華民族在下一步的改革創新方面是否能找到更加深刻的相關環節或突破口,無論是經濟體制改革領域,還是政治體制改革領域,均堪稱新的重大考驗,直接維系著民族復興的未來命運。
松經風雨更蒼翠,梅歷霜雪愈芬芳。去年閉幕的黨的十七大雖然對深化國企改革沒有做出新的表述,但值得關注的是,與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的戰略部署相呼應,黨的十七大又一次重申要“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這是意味深長的,它實際上內含著一個深化國企改革的新導向以及完善市場經濟建設的新導向,是否也可理解為新一輪風云激蕩的思想大解放的真正內涵之一?
也許,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亦即“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將真正有助于走出一條公有制與市場經濟兼容的新路來,有助于加快培育出一批甚至一大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來。而強調“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既接續“既往”,又強化“開來”,將極大地沖破一些貌似公允實則僵化的傳統意識束縛,從而深刻地改變并優化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組織生態,激發起更多的競爭活力。依此而論,不久前組建大飛機公司假如能積極吸納一些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參股,電信業重組假如能允許甚至邀約華為等業內領先、國際知名的非國有企業介入,是不是更符合黨的十七大精神?更符合深化改革的方向?更具有創新力和思想性?
重要的是,對“思想大解放”也必須解放思想!這需要大智慧、大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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