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傳統農業正面臨經營危機
中國的改革開放從農村開始,而農村改革的中心是放棄原來的公社體制,在保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普遍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是農村社會生產力的一大解放。再加上糧食價格的調整和提高,保證了80年代上半期中國農業經濟的高速增長,解決了過去30年沒有解決的溫飽問題。
改革30年來,中央政府為了鞏固農村制度變革的成果,保護農民的土地權利,保持農村穩定,一直堅持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不變,強化農戶的主體地位,在農村土地制度上,為了穩定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將農地承包期從15年延長到30年,到2008年又提出“長久不變”。為了防止村社內部的土地調整,不允許搞“大穩定,小調整”,將農民與土地的對應關系明確為人對地頭的關系。這些制度改進為農民土地承包權的物權化打下了基礎。
但是,從80年代中期以來,農民的就業狀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改變了農地對農民的經濟重要性,也改變了他們同土地的關系。從農民對土地擁有的產權束來看,農地產權主要包含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和轉讓權。在改革之初,由于農民沒有其他就業機會,而且農業的效益也比較高,他們主要以農業耕作為主,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是合一的;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一部分農村勞動力轉向本地的非農產業就業,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開始發生分離;到90年代以后,沿海工業帶的形成和世界制造工廠的出現,內地鄉鎮企業衰敗,廣大中西部農區的農民大量到沿海打工,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面臨更普遍、更長久的分離。
但是,由于城市落地政策的缺失和內地農地流轉市場發育滯后,我國的城市化發生扭曲,人口流動和資源流動脫節,形成半拉子城市化。一億五千萬農民工流入城市長年在外做工,但農地的流轉一直只有4-8%的水平,外出的農民工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臨時轉給鄰里、親戚,或者干脆讓留在家里的婦女和老人經營。
根據農業第二次普查的資料,在大部分農村男勞動力到沿海地區打工以后,婦女就成為農業生產的主要勞動者和經營者。全國、中部、西部地區的婦女農業從業者,1996年第一次農業普查時分別占47.55%、36.93%和38.49%,到2006年第二次農業普查時,分別上升到53.2%、54.3%和51.4%。其中,7個勞動力流出較多的省份的女性從業者分別占一半以上。由于青壯年勞動力絕大多數出外打工,且呈年輕化趨勢,導致農業勞動者越來越老齡化。2006年與1996年相比,全國、中部和西部地區51歲以上的老齡農業勞動者,分別從18.5%、17.3%和17.69%上升到32.5%、33.3%和31.2%。7個主要勞動力外出省份重慶、四川、安徽、湖南、湖北、江西、河南依次為:46.2%、41.9%、37.5%、37.2%、37%、32.5%、28.2%。農業勞動者的女性化和老齡化,使傳統農業經營面臨挑戰,農業產業的前景堪憂。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一種一家一戶、而且相當平均化的小農經濟,它雖然能夠解決農民的溫飽問題,卻解決不了農村的富裕問題;與公社體制相比,它雖然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卻無法不斷煥發和繼續保持這種積極性,上世紀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上半期的農業波動,證明了這種情況;特別是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一家一戶分散的家庭農業經營不僅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反而成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障礙,同時也使農村處于邊緣和落后狀態。再加上其他農村政策的失誤,就造成了日益嚴重的所謂“三農”問題。因此,農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并不是什么人的主觀意志,而是客觀形勢發展的必然選擇。
(張曙光為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席;此文第二作者劉守英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研究員;第三作者張弛,就職于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
(文章來源:10年5月11日 《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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