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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04
    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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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平:解決經濟危機,要有更多學者聲音

    我很早就提倡經濟與法要密切聯系。法律是上層建筑,經濟活動是基礎。經濟的法律當然要服從經濟的規律,脫離經濟的法律等于紙上談兵。

    吳敬璉教授談到:市場經濟也有好的市場經濟和壞的市場經濟之分,劃分標準是有沒有一個好的法治。2001年我們曾成立上海法律與經濟研究所,不久就自動撤銷了。不過這是一次法學與經濟學結盟的有益嘗試,這種結合,還應包括政治學家、社會學家和人文學科方面的專家。通常,法學家不了解經濟學家的思維,經濟學家可能也不大了解政治學家、社會學家的思維,一起組織些討論會,有助于進步。

    我在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擔任了十幾年法學教授,給EMBA學員講課。講課時,我深深感覺到法學家的思維和經濟學家的思維根本不同。法學家考慮的是合法、規則性,而經濟學家、企業家所關心的是如何生存、如何產生更大利益。

    法學家和經濟學家的一些講課方式也有不同。民商法主要還是吸取大陸法的東西。大陸法基本是在課堂上講習條文,從定義出發理解法律。而EMBA班主要是案例剖析,一個做得成功的企業就是一個案例。在法學院中,存在著用法律的觀點來解釋法律和用經濟學的觀點來解釋法律兩種方法。從公司的角度講,就是要講究利潤和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可以看出公司經營的好壞,動態的一個小問題,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經營狀況。而我們講公司法,仍然是用傳統的講法,沒有著眼于公司的利益來講。

    現在很少有法學家能拿出言之有理、持之有據的觀點來解釋金融危機。經濟學家在解決金融危機上,也仍然缺乏聲音?,F在我們聽到最多的是官員的聲音。解決金融危機的辦法,主要是出自官員的口中。人民銀行的官員、發改委的官員或其他部門的官員,他們的聲音成了主宰聲音。這說明什么問題呢?這種情況正常不正常呢?我覺得不夠正常。

    不夠正常有兩個方面:第一,用國家調控的手段或行政手段來解決金融危機,成了主要的方向。宏觀調控金融危機的過程中,當然要靠行政手段。這樣的解決辦法是不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呢?

    第二,發行債券。我們把子孫后代的利益拿到現在來解決危機了,這要不要經過法定的程序?預算是任何一個政府手中最大的權力,只有通過人大才可以動用國庫中的錢。我們能不能按照這個原則來解決?

    所以說行政權力有點過大了??紤]經濟問題,大致有兩種基本思想:一個是亞當·斯密自由經濟論,一個是凱恩斯主義的國家調控論。不同時期,自由經濟和調控的多少會有所不同。市場和政府兩者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什么時期適用什么手段,是值得我們研究的問題。還有,金融創新與金融安全到底如何協調?本次金融危機是不是表明有些創新根本不合適?這方面的研究也還很不夠。再比如,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等問題,更多的是官員的聲音,缺乏學者的聲音。要不要搞股指期貨?哪些金融衍生品是合適的?這都需要懂法律又懂經濟的人進行深入思考。因此,我很希望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這類機構,在研究方法上有創新,能夠對現實中存在的現象進行更深入的分析與研究,這對我國經濟法律的發展會有很大貢獻。

    (作者為法學家,本文系作者在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揭牌儀式上的演講)
    (文章來源:09年6月3日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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