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即時新聞:
    17:24
    2010-04-28
    于建嶸
    訂閱

    于建嶸:公民參與是社會穩定的緩沖器

    近年來,群體性事件頻繁發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據相關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現在,群體性事件從8709起增長了近十倍。根據我的研究,目前工人、農民或市民由于合法利益受損而引發的維權抗爭事件,約占全國群體事件的80%以上。這些維權事件表明的是社會群體的利益沖突,是一種反應性的抗爭行動。維權者一般都會以現行的法律和法規作為其行為框架和底線,都企求政府公平公正調處,行為相對克制。但是,隨著土地問題、林權改革、房屋拆遷等涉及到巨大經濟利益的問題不斷出現,由此引發的侵權方利用暴力手段打壓維權者的惡性社會沖突事件也在增加。此外,沒有明確利益訴求,主要是發泄心中怨恨的社會泄憤事件以及針對無關人員的社會騷亂事件最近幾年也不斷發生。一般來說,這兩種類型的群體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都比較大,而且還時常伴有打砸搶燒等犯罪行為。

    應該說,無論是因利益沖突引發的維權事件,還是因民間糾紛引發的社會泄憤事件或者是經濟糾紛引發的社會騷亂都不具有明確的政治訴求。民眾抗議某些官員腐敗、不作為、亂作為等都是為了解決自己的具體利益問題。盡管有某些參與者想通過政治化的手段來解決他們的具體問題,但并沒有明確的政治目標,也沒有組織化的政治力量在其中運作。例如在貴州甕安事件中,雖然民眾把縣委和縣政府及縣公安局燒了,但只是為了發泄不滿情緒,并不是想另立新政府或者分享政治權力。也就是說,在目前中國的體制結構具有相對穩定性的前提下,群體性事件主要是一種表達民眾利益訴求或情緒的方式,不是針對政權的政治性活動,雖然會對社會治理結構帶來一定的影響,但不會帶來政治結構的重大變化,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政府治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中國社會總體上是穩定的。但是,當前中國的社會穩定從某種意義說是一種“剛性穩定”,缺乏韌性、延展性和緩沖地帶,維系的社會成本巨大。

    在當前群體性事件頻發,社會不穩定壓力增大的背景下,探求其發生原因及其化解之道已經成為很多社會科學研究者的重大課題。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經提出群體性沖突事件的主要癥結在于官民矛盾。因此,要減少群體性沖突事件,緩解社會沖突,必須改寫某些不合理的社會規則,重建普遍的社會信任。另外,我還認為公平公正的社會規范只是重建社會信任的一個方面,另一個需要引起關注的方面就是公民參與。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擴大公民參與網絡,暢通參與渠道,讓公民參與真正成為社會穩定的緩沖器。

    公民參與是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有效治理和穩定的重要保證。一般來說,目前中國公民參與的形式主要有兩大類,即制度化參與和非制度化參與。制度化參與包括制度化正式參與和非正式參與。制度化正式參與是對參與的形式和程序有明確的規定,并有法律或正式制度認可的正式組織作為依托,比如政治投票和政治選舉等。制度化非正式參與的特點是參與行為為制度框架和精神所允許,但沒有明確的行為規范和程序,比如政治接觸和政治表達等。非制度化參與,就是不符合制度和程序的公民參與,它包括非制度化的合法參與和非法參與,主要有消極抵制和積極抗議兩種形式。比如政治冷漠和網絡政治一般是非制度化的合法參與,群體性事件的情況比較復雜,既有合法參與又有非法參與。

    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中國的多元社會格局初步顯現,各種社會利益階層和利益群體也不斷涌現,這就需要公民參與的制度和機制有所調整,以便更好地滿足各群體和階層的利益表達訴求,適應新時期社會治理的需要。因為在中國當下的現實語境下,公民意識、公民權利和公民社會等都處于剛剛起步的不完備階段,如果不及時調整和完善各種制度,公民參與就缺乏正規的渠道和網絡,在這種情況下,民眾只能采取其它諸如非正規甚至非法的渠道進行社會政治參與,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和不滿情緒,這樣就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機率。對此,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早就指出:“發展中國家公民政治參與的要求會隨著利益的分化而增長,如果其政治體系無法給個人或團體的政治參與提供渠道,個人和社會群體的政治行為就有可能沖破社會秩序,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此,如何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和建構,培養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和能力,積極為公民參與公共事務創造機會,促進公民社會的發育和成長,已經成為決定中國政治發展和民主化進程的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公民通過網絡進行社會政治參與的規模和數量越來越大。據統計,截至2009年6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3.38億人,較2008年底增長13.4%,上網普及率達到25.5%。此外,由于網絡的交互性、傳受一體化、快捷性等傳播特點,某一事件發生后,通過網絡傳播,可以迅速形成強大的網絡輿論,進而引起更多的社會成員參與到現實中的群體行動,最終形成較大的群體性事件。2009年發生的湖北省石首事件、新疆自治區“7·5”事件、海南省東方暴力襲警事件、吉林省通鋼事件等都是通過網絡實現互動,不僅在社會現實中有眾多的參與者,而且得到眾多網民在網絡上參與評論甚至聲援。除此之外,有些事件雖然主要局限于網絡之中,但由于參與者眾,并最終迫使公權機關和當事人不得不采取某些社會行動,而成為了所謂的“網絡群體性事件”。比如2009年5月份,發生在湖北省巴東縣的某賓館服務員鄧玉嬌基于自衛目的刺死、刺傷鎮政府官員的案件,此事經網絡曝光之后,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已經對中國的社會政治生態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因此,充分重視網絡的重要性,將公民通過網絡進行社會政治參與納入制度化正式參與的軌道,或許能成為表達利益訴求、發泄社會不滿情緒的“減壓閥”。

    不過,培育公民社會,提高民眾的參與意識和能力需要時間。在當前中國社會矛盾復雜,群體性事件不斷發生,社會穩定壓力越來越大的現實情況下,找到一個確保公民公平、公正參與社會政治事務的底線或許更為緊迫。在我看來,這個底線就是憲法。也就是說,應該讓憲法成為保障公民參與的社會底線和基本共識。對此,美國著名政治哲學家羅爾斯也指出,“在一個健康的現代民主社會中,參與原則要求所有的公民都應有平等的權利來參與制定公民將要服從的法律的立憲過程和決定其結果。為此,憲法必須確保一種參與、影響政治過程的公平機會”。假如沒有憲法這個底線,而且不能很好地落實其中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就不能保障公民公平公正的社會政治參與,還可能會患上參與不足或“參與爆炸”的政治參與綜合癥,這樣不但會誘發較大社會動蕩的危險,還有可能徹底破壞現有的社會政治秩序。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國絕大多數人還是希望社會能夠和諧穩定,群體性沖突事件能夠得到控制。因此,讓公民參與成為社會穩定的緩沖器,讓憲法成為中國社會各個階層,特別是存在利益沖突和政治沖突的階層都能接受的底線,是關系中國社會長遠發展和根本利益的重大現實選擇。

     

     

     

     

    (文章來源:10年4月26日   《學習時報》)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經濟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視頻
    版權聲明 | 關于我們 | 經觀招聘 | 廣告刊例 | 聯系我們 | 網站導航 | 訂閱中心 | 友情鏈接
    經濟觀察網 eeo.com.cn
    地址:中國北京東城區興化東里甲7號樓 郵編:100013 電話:8008109060 4006109060 傳真:86-10-64297521
    備案序號:魯ICP備10027651號 Copyright 經濟觀察網2001-2009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