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什么
9月19日,由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等機構主辦的“2009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上,發布了“2009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榜”“100強”榜單,同時分別發布了15個“履行社會責任優秀案例”和15個“社會責任缺失案例”。被點名批評的15家企業中,包括完達山藥業、玖龍紙業等,它們或者是提供的產品、服務質量欠佳,或者是污染環境。(新華網9月19日)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判定,是個主觀性很強的東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經濟學大師弗里德曼認為,企業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就是在法律和規章制度許可的范圍內,利用它的資源旨在增加它的利潤獲得。而管理大師德魯克則認為,工商企業是社會的一種器官,必須為社會做出貢獻,而非僅僅是贏利。
目前,社會包括企業自身在內,似乎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陷入了一種誤區,簡單地把企業的社會責任等同于慈善行為,用捐款的多少來作為體現企業是否履行社會責任的一個表現。這方面一個常舉的例子是,在中國逾1000萬家企業中,履行慈善義務、有過捐贈記錄的,尚未達到10萬家,即不足1%。另外,許多人也總是有意無意地認為,履行慈善事業的企業一定是個好的企業,沒有履行慈善責任的企業一定是個不好的企業。
捐贈和慈善等當然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一面,沒有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也當然不是個好企業,但我們并不能就此斷言,企業履行了慈善義務,就有了社會責任,就是一個好的企業公民。這里面存在著兩種情況:一是一些品德不佳的企業往往利用慈善行動來掩飾自己的道德缺陷;二是企業的捐贈行為與其經營行為不是完全可分的,它服從和服務于企業的內在理念和經營策略。例如,西方很多企業之所以能夠大方地為慈善事業捐贈,主要是避稅考慮。而在中國,則主要是獲取社會資源。換言之,企業通過捐贈獲得社會認可,甚至獲得特許等,都可以把它轉化成經濟資源的機會。
說到底,問題還是回到前面,即我們究竟用什么標準去衡量企業的社會責任。世界經濟論壇曾經提出了一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它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標準;二是對人的責任,主要是對員工的責任;三是對環境的責任;四是對整個社會發展的廣泛貢獻。以這四個方面來衡量,是比較全面的,但對目前的中國企業則有些苛刻,大多數企業都做不到。
在我看來,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動態的系統,是隨著環境和條件而變化的,但不管怎么變化,有些東西是不能變的。例如,企業作為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的社會組織,它的基本責任是為社會提供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不管在任何時候,這點都不能變。另外,企業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方式,必須是在法律和制度的許可范圍內,不能觸犯法律和制度,否則,也不能講它盡到了責任。此二者構成了一個企業基礎的社會責任,也是企業之為企業的價值所在。至于其他的社會責任,如道德責任、慈善責任等,則不應構成對企業的強制要求。
總之,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多方面的,有些必須履行,有些只是作為對企業的高要求而提出來,有些則是在條件具備的時候履行。我當然希望所有的企業都能像那些偉大的企業一樣成為一個企業公民,但現階段還是要強調企業應先把自己的基礎責任做好。事實上,對一個企業來說,如果它能夠健康發展,為社會創造出更多的財富,為人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它就是一個好的企業,就盡了企業應該盡的社會責任。政府的責任,是促進企業去建立一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并制定相應的規則和制度,以企業的利益為紐帶,引導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文章來源: 09年 9月21日 《燕趙都市報》 )
- · 變革的時代呼喚媒體的守望 | 2009-09-21
- · 從中央級報紙倒閉看報刊改革 | 2009-09-21
- · PE仍在“抗周期”防御性企業估值抬升 | 2009-09-20
- · 玉米加工企業寄望政府改進托市政策 | 2009-09-18
- · 中方將在三方面扶植輪胎企業 | 2009-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