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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3
    鄧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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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聿文: 貧富共此涼熱

    貧富差距過大乃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不過,對貧富差距的關注一般是“貧富”兩極中的“貧”者一極,以及政府和學者等比較多,“富”者一極則鮮見對這一問題的態度。

    6月15日,一份關于“中國實業家的理想生活”的調查報告出爐,總算讓我們模糊看到富豪們對這一問題的態度。根據該報告透露,在接受調查的近800名身家千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民營企業家中,八成認同“貧富差距過大”的事實。對此,發起該次調查的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助理教授盧曉博士認為,作為一個對經濟生活有直接影響的階層,富人們對貧富差距的觀點與公眾仍能保持一致。

    從哲學來看,“貧富差距”是一對矛盾,它們互相依存而生,沒有貧就沒有富,反之亦然。就此而言,要解決貧富差距過大問題,既有賴于“貧”者一極自身的努力,也與“富”者一極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和態度有很大關系。假如富人群體對社會貧富差距過大的事實毫無感覺,或者認為貧富差距還不夠大,那么,他們就不會自覺行動起來,運用自身的力量,與政府、社會一道,努力去緩解貧富差距,甚至還有可能在其所作所為中加重社會的貧富差距。

    事實上,緩和中國的貧富差距矛盾,不但對窮人有利,某種程度上更有利于富人。而且,富人也有責任為解決貧富差距過大問題盡自己所能??疾熘袊呢毟徊罹嘟昀蟮脑?,既有政府的責任,富人同時也起了很大推動“作用”。政府之責主要表現在,在二次分配中,沒有給窮人提供一個相對完備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比如,在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常見的就業、教育、醫療和養老等保障,在我們這兒主要是私人付費。富人的推動“作用”主要表現在,在一次分配中,也即勞方和資方對企業“剩余價值”的分配是高度不對等的。前者以“工資”形式獲取的收入總量遠遠低于后者以“利潤”形式獲取的收入總量,換言之,“剩余價值”主要是被資方拿走了。

    出現這種情況,盡管與中國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現實有關,但一次分配中長期向資方傾斜的狀況若得不到有力的糾正,將會導致整個社會衍生出對富人群體的怨恨和仇視。這方面一個顯著例子,是近年逐漸升溫的對富人“原罪”的追問乃至聲討。

    客觀而言,富人的“原罪”部分是由富人自己造成的,即相當多富人財富來源的不合理、不合法,但是,“原罪”問題之所以變成富人群體的一個“魔咒”,背后反映的則是貧富拉大和分配不公的社會現實。當社會的財富和資源通過各種方式源源不斷地流入富人群體,而富人又沒有很好地回饋社會時,當多數人未能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成果時,社會無疑會把分配不公的矛頭指向富人,使富人作為一個整體而陷入負面評價之中。富人承受著巨大的道德壓力,一方面不可能有很好的積極性去保護財富,從而也就談不上用財富去饋贈社會,其企業行為也就缺乏正當性;另一方面,進一步驅使他們更深地與權力結盟尋求庇護。這樣,整個社會就可能分裂成兩個對立的陣營——一邊是依附權力的掌握著社會財富的富人,一邊是人數眾多卻普遍貧苦的窮人。社會的階級鴻溝和心理鴻溝就這樣出現了。

    很顯然,在這樣的社會,不但財富很難生成和積累,自由、民主等普遍人權也無法實現。所以,它既不是社會所希望的,也不是富人所需要的,當然,更不是窮人所向往的。

    總之,當富人群體也開始意識到“貧富差距過大”的事實,既說明我們社會的貧富差距的確到了一個很危險的程度;但或許也會促使富人群體的道德自覺,改善同勞動者日益惡化的分配關系。

     

     

     

    (作者系《學習時報》副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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