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允若:政務問責幾時有
最近,三鹿奶粉污染案驚動了全國。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三鹿集團責任難逃,某些涉嫌制造污染的人已被拘捕,人們等待著查明真相依法作出懲處。
不過這件事也使人想到相關的一些問題。據媒體報道,自今年3月至6月,已有多起食用三鹿奶粉致病的反映或報告,包括病兒家長和醫生的報告。8月1日前,三鹿集團經過自查已發現有奶農在牛奶中摻入了三聚氰胺致使奶粉遭到污染,據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告訴記者,當時他們已將情況向有關部門作了報告。那末,以上這些反映或報告,到底到了哪些部門呢?相關的部門為什么不及時采取措施呢?再說,各級政府都有食品安檢部門、產品質檢部門,為什么那么長時間生產的、那個多批次的奶粉遭到污染,都能逃過他們的檢驗,像潮水般地流向市場呢?
這就牽涉到一個更大的問題,那就是:在把天災歸咎于老天、把人禍歸罪于不法分子的同時,要不要追問一下管理部門的責任;也就是說,我們國家到底有沒有必要的有關政務的問責制度。
由于長期實行的專制體制,在我國實際上并未建立起政務問責、特別是公眾對官員問責的制度和習慣。對職能部門如此,對黨政領導更是如此;平時如此,遇到特大災難和事故也照樣如此。從來是官員向百姓問罪、而百姓不得向官員問責?!案韫灥掠歇?,批評挑刺遭殃”,各級官員、特別是負責官員的責任是追查不得的。改革開放三十年了,政治上的積習如故,痼疾如故。
遠的不說,就說今年吧。年初這場冰雪災害,一下子讓南部中國的供電、交通全面癱瘓,幾千公里的輸電線路全部垮塌,數百萬平方公里的電網全面停電。自然災害固然嚴重,可那些基礎設施為什么瞬間摧枯拉朽、如此不堪一擊呢?從規劃設計、線路選擇、材料選用到施工質量,究竟有些什么要檢討的?各個部門、各個層級、各個管區,分別有些什么責任?凡此種種,竟然全無交代。從報道來看,三月份的“兩會”上,有關部門對這樣大的事竟沒有一個專題報告,幾千名肩負人民委托的代表竟沒有對此吭聲、更不要說問責了。
五月份的汶川地震,幾十萬人的傷亡代價,千百億的財產損失,到底換來了什么,大可置疑。開始是忙于救災,顧不上反思,后來忙于迎奧運,干脆就不再反思了。如今進入了災后重建階段,也只忙于規劃將來“向前看”,過去的事情也就“既往不咎”。大批校舍如同豆腐渣似地垮塌,當地居民特別是死難學生的家長,要求追究建造商及相關的官府的責任,不僅毫無結果,反而被視為無理取鬧,破壞穩定,橫遭打壓。國家和省級地震部門,對于這樣強烈的八級地震,竟然毫無預測預防,連三十年前唐山地震前的水平都不如;盡管有地震專家事先作出了長期預報和臨震預報,并且鄭重報告在案,竟然毫無反應、無所作為。凡此種種,國家地震局至今沒有作過一次像樣的解釋,至今沒有對公眾作過任何認真的交代。盡管公眾呼聲強烈,一直置之不理,如今地震預報都成了碰不得的敏感話題,看樣子是要不了了之了。
今年以來,官民矛盾日趨嚴重,惡性事件頻發??墒谴祟愂录奶幚硪捕既裘魅舭?,見不到公開問責或檢討。貴州甕安幾萬人圍困縣府、縣公安局,在共和國歷史上是罕見的。事發第二天省委書記就定了性作了結論,隨后就免去了當地主要官員,干脆倒是干脆,不過事情似乎也就此了結。至于事件的真實原因和來龍去脈,相關人員的具體責任,事件的最后處理,公眾的反應,還有所謂的“不法分子和黑惡勢力”究竟是怎么回事,均未公之于眾。云南孟連事件,由于膠農和橡膠公司的矛盾激化,當地公安在為橡膠公司解圍時竟然開槍打死兩名無辜農民。后來也就是“死者火化,傷者治療,膠農利益得以解決”了事,開槍者是“迫不得已”,有什么責任可問?轟動一時的楊佳襲警案,事發后開庭不公開、消息發統稿、知情人在網上發文被以誹謗罪拘留、楊佳母親突然失蹤、律師的指定不符規定,凡此種種已遭到法學界的質疑,至于何以激化矛盾釀成慘案,其中的人和事,似乎也都一蓋了之了。
中國的股市一路下墜,在不到十一個月的時間內,跌幅達百分之七十,上證綜指從6124點到如今直破2000點,成為今年世界股市跌幅的絕對冠軍,京奧會尚未開張,便已穩獲第一塊金牌。業內人士都清楚,原因雖有種種,但主要還在于“大小非”減持。幾千億每股成本只有幾毛錢的“限禁股”,像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一下子洶涌入市,同每股成本在幾十元上百元的廣大股民對奕,其殺傷力是不言而喻的,廣大股民只有望風而逃,或是躺倒待斃。廣大股民、業內人士和多數專家,一再呼吁管理層采取積極措施(比如暫停新股發行、暫緩“大小非”減持、征收資本利得暴利稅、開設平準基金等),以維護市場穩定,保護幾千萬投資者的權益??墒枪芾韺訉Υ艘暥灰?、充耳不聞,一邊空喊要大家提高信心踴躍入市,一邊還反其道而行之,繼續審發新股、擴大供需矛盾,繼續以治市為名,出臺一些損傷投資人信心的舉措,嚴重損害了股市的穩定和正常功能。對于這種極不正常的狀況,公眾完全有問責之權。要是在西方、或是在臺灣,這樣的管理者早就成為眾矢之的、甚至被公眾轟下臺了??墒窃谖覀冞@個人民共和國里,他們身居高位、我行我素,人們怨聲載道而又無可奈何,由于深陷困境而自尋短見的也早有所聞。
看來在我們國家,公眾對行政機構及其官員的問責,還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盡管道理簡單明白:既然所有行政機構都是為人民服務的,所有官員都是人民的公仆,那末人民理應有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選舉權、罷免權,對官員執行公務情況的問責正是行使上述公民權利的一個具體環節。人民代表大會是質詢和問責的重要場所,媒介輿論是質詢和問責的重要平臺,普通公民也可以通過信訪或其他途徑進行質詢和問責。對于來自公眾的質詢和問責,有關官員要認真對待、作出認真的回答和交代,上級部門要督促有關官員作出認真的回答和交代,公眾對回答和交代不滿意的官員,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行使罷免權。
實行公眾對官員問責制,旨在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制止失職瀆職行為,意向完全是積極的。其目的主要在于檢討事故、分清責任、吸取教訓、改進工作,提高官員的公仆意識、對公眾和社會的責任心;在于把官員的行為、把關乎公眾的事件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增加行政事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進而達到杜絕種種瀆職失職行為、以權謀私、損害公眾利益以及其他腐敗行為。只有這樣做,才能真正把政務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真正整肅官風、改善吏治、杜絕腐敗。
這幾年,黨和政府一再強調要實現政治民主,強調“沒有民主便沒有社會主義”,強調“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選舉權、罷免權”,這一切究竟是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東西,還是真正要付諸實施的?公眾能不能對官員問責、有沒有有效的政務問責制,將是一個重要的試金石。我們幾時才能通過這個試金石的檢驗呢?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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