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瀚:誰在制造倫理困境
媒體接連報道了因病人長期疾病纏身而使其家人不堪重負乃至弒親的悲劇。探究悲劇的真實原因,即不是病人,也不是病人的親人,而是某些基本制度的闕如。
如果有健全的醫療保險制度,病人可以得到救治,而其家人也不會日常生活受影響。更不會因不堪其累,殺之求解。除了政府之外,社會力量本也可以參與慈善救助??墒?,由于公民社會一直處于起步階段,政府對社會團體、社會組織一直處于監控狀態。各類團體沒有自由空間,本屬于公民社會重要內容之一的慈善機構,無法很好地開展活動。
無論從作為還是不作為角度看待,政府都沒有履行其相應的義務和責任。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卻不肯放手,才導致個體公民的單子化生存。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其導致的多重倫理困境。
第一重困境是發生在病患和應照顧病人而毫無生活質量可言的親人之間。這里當事人誰都沒有錯。
第二重困境隱性地發生在家庭和社會之間。當一個家庭被某個親人的極端病情折磨于日常生活的每個角落時,社會組織因為缺乏足夠的信息、自由和數量而無法施以援手。導致愛莫能助、愛莫受助的困境,而錯依然不在任何一方。
第三重困境發生在政府與“罪犯”之間。當社會和政府都沒有向本應當提供幫助的公民、納稅人提供幫助后,受困的家庭只得以同歸于盡的決絕,將自己置于罪犯的境地。此前從未出場過的政府,這時迫不及待地出現了,它宣布這個從倫理困境中突圍的人是罪犯。但是,從國家倫理的意義上說,正是因為政府此前的缺席,才導致這一切的發生,政府雖然不是直接兇手,但它是間接殺人犯。在病人痛苦的時候,在他們的家人心力交瘁的時候,政府從來沒有代表過病人,從來沒有提供任何幫助,那么現在它又有什么理由可以代表死去的病人追訴、懲罰殺人犯呢?這一困境的發生是因為政府不稱職。
第四重困境發生在政府與罪犯之外的個人及社會之間。雖然相對于罪犯,政府需要很厚的臉皮,才能囁嚅地說:“你是罪犯,你應當受懲罰”。但是,如果政府不這么做,也許會導致大量借此為名的犯罪。懲罰還是不懲罰罪犯,這是個問題。
作為現代國家的功能體現者,政府存在的最主要理由就是,當個體公民憑己力以及一般的社會能力,無法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嚴重生活障礙時,政府有義務解決。否則,當個體公民為此而毀滅了自己的生活時,責任該落在政府頭上。
歷史表明,外在環境越是惡劣,生存其間的人們,就越容易被置于非自力所致的倫理困境之中。一個相對人道的社會,必然會盡量減少乃至消除這樣的外在環境。
也許每個人都該思考,如何減少這樣的悲劇。毫無疑問,最該反思的是政府?!?
文章來源:《財經》第2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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