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波:“自殺式執法”為哪般
有“自殺式襲擊”,未聞有“自殺式執法”,現在安徽蒙城縣交通局填補了空白。
自殺式襲擊,有人說是弱者的抵抗,有人說是恐怖行為,角度不一,解釋也不一樣?!白詺⑹綀谭ā庇炙鶠楹蝸砟??執法者本是強勢,竟然也取“自殺式”,實在莫名其妙。
有關安徽蒙城縣交通局“自殺式執法”的報道說,6月13日,蒙城縣交通局綜合管理所副所長兼許疃交管站站長張某(不知為何要“某”),及其雇請的“社會人員”黃某,在該縣樂土鎮境內同一時間分別駕車撞擊兩輛滬籍大巴,40多名乘客險些喪命,將5月下旬以來攔截那兩輛滬籍大巴的“執法行為”推向高潮。
車主牛立志說,為了搞好與地方交通管理部門的關系,他今年2月接受公司安排,與張某合伙經營了另一輛大巴,因張某倚權壓人,合作困難,便遭受各種非法執法。
經營者與掌權者的“親密合作”,我們看得已經不少。這個關系破裂的事例,可以表明在這種合作關系中,主動方與被動方分別是誰。張某有權進行交通執法,就是合作的主動方,牛立志及其公司則是“被合作方”,當被合作方不能接受高標準的合作要求時,就要接受非法執法,此時掌權的張某就可以與“社會人員”黃某等人“合作”,安排幾十個人每天去制造與牛立志的“不合作局面”。
“張某帶領一幫社會人員執法”,這是一個很含糊的說法。執法應由執法人員進行,而張某卻邀請“社會人員”參加。這些“社會人員”不是一般的人,他們是多次受公安機關處理的黃某及其馬仔。張某這樣的掌權者,真是“要什么有什么,想要誰就是誰”啊,不管你是誰,能滿足其要求,就跟你合作;不滿足其要求,就不跟你合作了,算是“不拘一格降合作”吧。
但我還是不明白,張某為什么要采用“自殺式執法”的手段來展示誓與牛立志不合作的決心。按說,他手下既有執法隊員,又有黃某等“社會人員”,不愁沒有辦法把牛立志弄得服服帖帖,怎么還要走極端,搞“自殺式執法”呢?想來想去,似乎只有急火攻心可以解釋,把人整服帖,大概需要些時間,找由頭,慢慢整,而他似乎沒有這份耐心了,希望盡快讓牛立志回到被合作的軌道上來。
一個交通管理站站長,與人合伙經營長途大巴,應該是不被允許的,但張某不僅要經營,而且不怕把事情弄到很難轉圜的地步,我不知道這是因為掌權者與經營者私下合伙的狀況實在太過平常,還是因為張某特別自信有辦法擺平膽敢與他不合作的車主。無論如何,他的合作,實在是只與順逆有關,他有很高的利益要求,順之則親密合作,逆之則否,他又隨心所欲,想跟誰親密,就跟誰親密。經營某種生意的,順之者可以親密合作;會做打手的,順之者也可以親密合作。至于一般的公民(也就是被稱為“老百姓”或者“群眾”的人),我估計連跟他合作的資格都沒有,畢竟這些人于他沒什么鳥用,好在他們還算聽話,妨礙不到他的合作之情,否則,哼哼。
執法人員張某和與他很親密并且擁有不少馬仔的社會人員黃某,已被公安機關拘留,“自殺式執法”勢必會受到追究。蒙城,這個以養牛而聞名全國的地方,因為出現了“自殺式執法”而再次名傳天下。權力要牟利,不管合法非法,看來已等不得溫良恭儉讓了,它要抓緊時間,勇猛向前,不計手段,不避耳目,局里的人、道上的人不分彼此,執法手段、自殺式手段統統用上。
我實在弄不清楚,為什么以權牟利會如此猴急,是覺得油水已經快要撈完,還是因為油水實在太厚;是看多了同儕的做法,還是因為見多了“被合作者”的馴順;是因為有權之日苦短,還是覺得來日不會太多,才會如此瘋狂的呢?“春江水暖鴨先知”,我很想請教一下急吼吼“撈權撈錢真忙”的人物,就算我對他們的一種尊重吧。
(文章來源:08年6月18日 南方都市報)
- · [收評]尾盤走弱,不改多頭強勢 | 2009-06-30
- · [收評]多頭強勢不改,3000點指日可待 | 2009-06-24
- · [收評]大盤重歸強勢,下一目標2600 | 2009-05-04
- · [收盤點評]借美股洗盤,大盤繼續強勢 | 2009-04-21
- · 經濟回暖初顯 A股強勢上揚 | 2009-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