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后重建中的金融支持
在救災工作中,一切都應讓路于救人和防疫。但是,隨著救災工作的完成,災后重建將成為新的工作重點。在災后重建中,金融支持將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在災后重建工作中,金融機構應該和政府、慈善機構和其他NGO、災區企業和居民一起,緊密合作,確保災區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盡快恢復正常,并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未來發生災害的可能性。在災后重建時期,金融機構可以發揮自身的優勢,參與多方面的工作。在此,我們提出災后重建中金融支持的十項政策建議,以期引起更多的深入討論。
第一, 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幫助災區人民保護好其財產安全,幫助災區人民確定銀行存款、房屋按揭、保險、基金和股票等金融資產的歸屬。盡快辦理理賠手續,妥善處理房屋按揭等問題。
第二,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信息優勢,可以幫助政府收集和準確評估災害帶來的損失,比如如何認定房屋毀壞的損失。金融機構也可協助政府在災區進行普查,了解災區的需求,尤其是在恢復生產經營活動方面的需求。
第三,金融機構有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政府已經決定向災區人民提供財政支持,尤其是要做好孤兒、孤老和孤殘的救助安置工作,國務院決定在3個月內為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費。對于這類補助,可以銀行卡形式發放,這樣能夠確保資金直接到達災民手中,提高政府辦事效率,避免官僚主義和腐敗問題,并且為災區人民帶來很多便利。政府援助和各界捐款陸續到位,銀行應該在管理這些資金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
第四,銀行在災后重建方面可以提供各種優惠貸款。比如災區人民重新修建住房或修補原有住房,或是就業創業,可向政府申請部分優惠貸款或補助,但是銀行的貸款也將是有力的支持。根據國際經驗,這部分貸款應以短期、低息貸款為主。財政部應對有關的貸款金融機構補貼利息。
第五,銀行在災后重建中還應向與賑災有關的企業提供傾斜貸款。如在救災時期,大量需要帳篷、活動房屋、藥品等物資,生產企業可能遇到生產能力不足、原料采購緊張等問題,銀行可以向這些企業提供緊急貸款,幫助其擴大生產。政府采購應更多的向本地企業傾斜,銀行的貸款也可以相應跟隨。
第六,隨著經濟活動逐漸恢復,比如在災后重建中大量基礎設施工程的興建,可能會采取“以工代賑”方式雇用大批當地工人。災區的工廠企業也將逐漸恢復生產經營,人們的收入將逐漸提高,儲蓄和投資意愿將隨之提高,金融機構在幫助當地人民理財投資方面的任務將越來越重要。
第七,金融機構應和政府、慈善機構及其他NGO建立密切的合作關系。捐款和貸款之間如果沒有很好的協調,可能會帶來效率的缺失,比如還貸率可能會下降。捐款和貸款如果能夠很好的協調,將帶來效率的提高,發揮出“向上滴流” (trickle up)效應,即以較少的補助啟動,并保障得到補助的人們很容易得到優惠貸款,從而較好的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同時又能改善激勵機制。
第八,災后金融機構提供貸款遇到的一個困難是受災群眾很難提供抵押品。因此租賃的方式更適合于向災區提供幫助。采用租賃方式,機器設備等的所有權仍然在貸款者手中,但是借款者可以獲得這些生產資料并開始生產活動,產生穩定的收入和現金流。這對貸款者和借款者是一個雙贏的結果。
第九,由于受災地區經濟發達程度落后,正規的金融機構在提供融資方面可能遇到各種局限。在災后重建中,可考慮引進“微觀金融機構”(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當然,遇到災害之后才從頭建立新的MFI是不現實的,應選擇參與災后重建經驗較多的國際著名MFI,吸收其參與災區的重建方案。
第十,保險是應對不測風云的根本之策。但是,由于經濟較為落后,災區的保險覆蓋面較小。專門針對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的保險形同虛設。從長計議,應盡快發展災害保險。從災后重建的迫切需要來看,可以將慈善和保險結合,吸收慈善資金,為災區的人民,尤其是經濟困難者提供保險,即保費由慈善資金提供,但被保險人是災區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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