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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盡快制定食品市場準入標準的提案

        
    作者:薛惟中 程志云
    發布日期:2008-03-05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 薛惟中 程志云 近年來,中國的食品安全注重從源頭抓起,不斷從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技術法規等方面,切實從源頭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但食品加工環節仍存在許多問題,尤其是小規模的生產、食品安全標準技術含量低等因素導致了食品安全仍存在隱患。

    為盡快消除食品質量安全的隱患,全國人大代表、江蘇雨潤集團董事長祝義才建議在正在起草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落實行政許可制度”的相關章節中,補充以下條款:

    1、《食品安全法》應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執法部門進一步增強對食品經營者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提高食品經營者的違法成本。

    2、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取得許可證,除草案中所列到的條件外還要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食品生產安全的生產經營場地、要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生產設施和環境;

    (2)除了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外,還要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生產工藝流程,所生產的食品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食品質量安全技術標準;

    (3)食品生產的原料必須保證無公害,且來源合法透明;

    (4)除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及從事食品生產的專業人員外,管理人員必須持有國家指定的資格認證機構頒發的食品工業從業證書。

    (5)無論食品企業規模大小,都必須同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簽訂國家統一規范的“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公開向社會承諾在食品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材料、不濫用添加劑、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材料。肉食品加工企業還要公開承諾不使用病、死畜禽作原材料、不摻水作假。

    (6)所有食品生產企業必須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認證。

    3、根據我國食品中小企業、小作坊為主的實際現狀,建議先行對這些小作坊的生產經營活動增加規范條件:

    (1)限制銷售范圍。限制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銷售范圍不得超過鄉鎮區域,不準進入商場、超市;(經工商部門批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的食品小企業除外);

    (2)嚴格限制預包裝,小作坊生產的食品在獲得市場準入資格之前,不得使用相應包裝,防止其喬裝打扮混入市場;

    (3)小作坊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必須經有資格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并獲得相應的資格認證。

    以上建議有可能不完備、不全面,供國家有關部門在擬定《食品安全法》(草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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