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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曲解誤讀勞動合同法影響惡劣

        
    作者:
    發布日期:2008-03-11

    經濟觀察網訊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頭村黨委書記傅企平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利益,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但是,許多用人單位為了經濟利益,故意曲解、誤讀,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傅企平代表說,用人單位“故意曲解、誤讀”主要有三種做法:第一是勸說、辭退甚至脅迫職工辭職。少數用人單位在法律實施前的這段時間,對一部分工齡比較長的職工,為了規避“工齡十年以上的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采取了要求辭職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方法。

    第二是逆向派遣。即與本單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讓這些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再與本單位指定的某一勞務派遣機構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然后由該派遣機構將這些職工再派回本單位繼續工作。

    第三是非法裁員,即一次性或分批進行較大數量的裁減人員。

    “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數用人單位為實現利潤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減輕責任?!备灯笃酱碚f,實際上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傅企平代表建議,全國人大對新情況應及時應對,制定相應的處罰條例,從嚴從重懲處,不給投機分子以可乘之機。各級勞動部門設立專門監督此法執行的監察部門,并與工會合作,一起監督企業施行的情況。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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