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奧運門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網絡版專稿 實習記者 李碧翠 7月30日,稅務部門首次明確了奧運會和殘奧會門票銷售的發票開具方式。
據了解,奧運門票按照規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公眾從本市中國銀行門票代售點和各比賽場館購買門票時,都可以直接從銷售點索取《定額專用發票》。而沒有當場索取發票的觀眾,可以在9月底之前持門票到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分局的奧運門票代開發票窗口申請。
奧運期間,北京地稅部門正常上班,并且專在奧運期間推出5項稅收服務。這五項服務包括對重點企業、辦理奧運稅收業務的企業以及老、弱、病、殘等特殊納稅人提供優先受理服務等。
相關文章
more
- 瘋狂的奧運門票 | 2008-07-25
- 瘋狂的奧運門票 | 2008-07-25
- 奧運門票的魅力 | 2008-07-25
- 奧運門票的魅力 | 2008-07-24
- 第四階段奧運門票周五起售 | 2008-07-23
發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經濟觀察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