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銅業原董事長受賄1900萬被判無期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鄧美玲 12月29日,昆明市中院對云南銅業集團三高管腐敗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云南銅業原董事長鄒韶祿無期徒刑,余衛平被判死刑,汪建偉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三人均未表示上訴。
昆明中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鄒韶祿在擔任云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合作經營、原料供應、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權轉讓、資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十八次非法收受劉躍等價值人民幣1900余萬元的財物(其中收受800萬元屬未遂)。另外,法院查明,鄒韶祿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前,主動供述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并主動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及相關違法所得。
昆明中院認為,鄒韶祿身為大型國有企業負責人,利用其擔任云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應依法予以嚴懲。對于公訴機關、辯護人所提“鄒韶祿具有自首情節,且退繳全部贓款和非法所得,認罪、悔罪態度好”的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和法律相符,法院予以采納,依法對鄒韶祿予以從輕處罰。昆明中院一審判決鄒韶祿犯受賄罪,判處鄒韶祿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鄒韶祿受賄犯罪所得贓款、贓物、干股予以追繳。
2000年至2007年間,余衛平在擔任云銅集團副總經理、云銅股份副董事長、云銅貴稀董事長、云銅地產董事長等企業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預付貨款、原料采購、工程承包等業務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分別多次非法收受昆明自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鄭自更等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323萬元、澳元60萬元、美元458061元。昆明中院還是認定其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余衛平曾經不承認貪污4000余萬元貨款的行為,最終也被認定為貪污。余衛平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5年,被告人汪建偉在擔任云銅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及鴻泰公司副總經理時,代表云銅房地產公司與承攬方景觀公司簽訂、履行“時代風華”二期景觀綠化工程中,私自以云銅房地產公司投資其它項目需要經費為由,與景觀公司總經理范雁宇協商后,以虛增工程量的手段,套取云銅房地產公司工程款500萬元,秘密放在景觀公司由范雁宇保管,2007年10月,汪建偉提取該筆款項中的100萬元現金,用于個人購買別墅。法庭認定,汪建偉收受回扣或好處費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同時其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公款用于個人購房的行為構成貪污罪,依法應數罪并罰??紤]到汪建偉的犯罪事實、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退繳贓款情況,法庭決定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決汪建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予以沒收。另外涉案贓款人民幣539.24萬元、美元1.4萬元中不足的部分將繼續追繳。
- ·土地轉暖基本無望 | 2008-12-31
- ·10年政府指導價終曲 南京地產“自主” | 2008-12-31
- ·間隔12年的閱讀 | 2008-12-31
- ·01 要聞 | 2008-12-31
- ·土地轉暖基本無望 | 2008-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