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樂
溫州“7•23”動車事故已發生近一周,但悲痛卻未遠去。對事故的原因調查、救援、賠償等工作雖在開展,但卻受到人們方方面面的質疑。對此情況,法律學者賀衛方教授接連呼吁全國人大緊急設立特別委員會,對溫州動車追尾事故本身及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聽證。
在此,我們附議,呼吁由全國人大啟動特別調查程序。
目前,國務院已經成立專門的事故調查小組來調查追尾原因。只是,就網上洶涌的民意來看,這樣的調查組恐怕不夠獨立,尤其是在技術專家主要來自鐵道部的情況下。作為調查對象的鐵道部屬于政府部門,而動車追尾事故則可能暗示鐵路系統存在缺陷,因此,欲展開正確調查,還原真相,調查部門應該獨立于政府單位,聘請第三方專家,這樣才能保證調查結果的公平、公正,也才能讓公眾信服。
我國《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并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做出相應的決議。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一切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1989年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六章中對調查委員會的組織情況、特定問題的調查程序等均作了明確規定。調查委員會委員由全國人大代表擔任,可以聘請專家參加調查工作。調查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要遵循回避原則。
目前是人大全體會議的閉會期間,可以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并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做出相應的決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屬于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7•23”動車事故原因尚未查明,現場證據卻已遭毀壞,民間的質疑聲一片。相較于政府部門的自查自糾,公眾渴望更為獨立、公正、權威的調查程序和處理結果。
既然憲法已經賦予了全國人大這樣的權力,那么,在公眾關心的重大事件面前,人大應當有所作為,承擔起相應責任,及時行使人大職能,切實維護人民的利益。更大意義上,這是在捍衛國家法律的尊嚴。
我們相信,這起事故不是所謂“天災”那么簡單,更多的是“人禍”?,F在,我們迫切要求知道真相,以告慰那些無辜遇難者的亡魂。我們想知道,有幾重保險的CTCS與LKJ等自動控制系統和人工調度為什么會同時失靈?我們想知道,是誰下的命令停止繼續搜救,清理現場?我們更想知道,是誰在事故原因尚未查清的情況下,下令恢復通車?
我們不是只要一個簡單的事故原因,我們要求還原事故發生的全過程。
調查不能只限于事故本身,更應該對高速發展的動車與高鐵項目進行全面審查,評估中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可靠性。對于調查中存在的問題,應舉行公開的聽證質詢。惟其如此,才能讓真相大白于天下,才能真正化解這場對中國高速鐵路的信任危機。
由于受技術知識水平制約,調查委員會可以聘請國內外的專家,尤其是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專家,一起參與到事故的調查當中,以保證結果的可信度。
真相只有在程序正當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發掘并公布。我們要求有一個經得起民眾質疑的結果,而在結果公正之前,我們更要求有一個公正的程序。呼吁全國人大真正行使自己的權力,啟動特別調查程序,只有這樣,才不負“全國人民代表”的稱謂,政府也才能在調查中重拾被透支的公信力,更能為公眾真正打造一個安全放心出行的鐵路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