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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14年8月25日,中房地產董事會發布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審議通過的四項決議中,董事劉兆豐投下了一張棄權票和三張反對票,同時表示無法確認公司財務文件的真實性,而其正是中房地產第三大股東湖南華夏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總裁。
自2012年上任中房地產董事以來,劉兆豐在其參加的董事會會議中,總共投出了35張棄權票或反對票,數量之多在A股市場實屬罕見。
對第一項議案投棄權票的原因,劉兆豐表示,無法確認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是否存在虛假記載,此次發行申請文件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其余3項議案,劉兆豐均以沒有發行債券完整明確的方案為由予以反對。
劉兆豐從事地產業務多年,曾任香港恒豐集團助理總經理,湖南省安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自2002年至今任華夏公司總裁。劉兆豐于2012年8月16日開始擔任中房地產第六屆董事會董事,任職到2015年8月16日為止。華夏公司在中房地產2008年定增時成為其股東,目前持有中房地產8.6%的股份,為公司第三大股東。
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劉兆豐共計投下了35張反對或棄權票,而這35張投票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但可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其一,35張投票中有近三分之一(即11張)是由于劉兆豐受傷住院治療,因為不能對議案涉及內容予以核實并做出相關決定而投下的棄權票。
其二,在傷愈“復出”后,劉兆豐對中房地產的定期報告悉數投下棄權票,包括2013年三季報、2013年年報、2014年一季報和2014年半年報,共計4張。理由大致相同:不能保證其內容真實、完整、準確,不能保證“公司所載資料不存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其三,在另外的20項議案中,由于認為完整方案不明確,或是提供的資料不夠完整,缺少可助判斷的必要信息,劉兆豐再投下13張反對票。
余下的幾張反對或棄權票中,劉兆豐都給出更為具體且詳細的理由,且措辭更為犀利。例如,在關于《重慶國際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12年度績效合約》議案上,劉兆豐認為“成本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比重”的定義不清楚,無法判斷其量化指標98.5%的合理性。在 《關于聘任孫衛東先生為中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議案》上,劉兆豐更是直言孫衛東暫不具備擔任公司總經理的能力。
在劉兆豐持續對中房地產的決議投下反對票的同時,中房地產控股子公司長沙中住兆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華夏公司還存在7900萬元的官司。
公司:中房地產
報道媒體: 每日經濟新聞
上榜理由:作為上市公司董事,在董事會大會表決中,兩年共投下35張反對或棄權票,數量之多在A股市場實屬罕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