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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監會查違規資金入市應視作利好

        
    作者:葉晶瑩
    發布日期:2007-06-19

    葉晶瑩 /文 
    只有下決心遏制流竄在證券市場里的違規資金和虛假陳述,才可能談及維護監管的尊嚴和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

    6月18日下午,中國銀監會宣布,決定對被企業挪用信貸資金的8家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行政處罰,對涉及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挪用短期貸款進入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和其他方面的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銀行等2家機構將給予罰款和其他行政處罰;給予涉及中國海運(集團)公司挪用貸款資金申購新股的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等6家銀行駐上海部分分支機構罰款、暫停部分業務和擬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

    印花稅事件的負面情緒逐漸平復,股市又現“紅色星期一”,選擇此時公布這個消息,顯示了管理者把握市場情緒的小心翼翼和呵護市場穩定的用心良苦。

    同一日,媒體披露了另外兩則事關投資者利益的消息。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6月15日起施行。該《規定》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因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對外出具不實報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其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因過失出具不實報告,并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過失大小確定其賠償責任。

    二是,深交所6月15日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重大合同》,要求深市主板公司一次性簽署的重大合同,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的,均須及時公開披露,披露內容包括提示合同風險、介紹合同當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內容及說明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等。

    盡管有業內人士認為,最高法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仍有待進一步完善,但它的出臺無疑是對多方面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一個有力支持;以杭蕭鋼構案開始,打擊內幕交易的聲勢不可謂不大,但大單信息滿天飛的情況仍時有發生,深交所的指引出臺可謂及時。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報告須賠償股民損失和超10億元大單就要公告,對投資者來說無疑是利好,這是再次給相關的參與者敲響警鐘,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市場責任和道德。而銀監會的查處行動,同樣應視作維護市場秩序的利好。因無從知曉此次公布的兩宗案例是否為市場的冰山一角,所以,無法判定“違規資金推動市場繁榮”的說法是否為小題大做。但早日規范總是好的。

    身處中國金融業的整體大格局里,證券市場只是一個“小部分”,但這個局部卻因牽涉、糾纏了各個層面的利益,成為國家金融穩定運行的關鍵。因而,在尊重其內在運行規律的前提下,如何多管齊下,引導年輕而又桀驁不馴的中國證券市場走上健康發展之路,是所有監管者共同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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