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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中國證監會通過其網站宣布,正式出臺《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境外證交所在華設立代表處的申請和審批工作不久即可開始。
同4月25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具體內容沒有作重大修改,僅法律責任部分作了些許改動,例如,征求意見稿中代表處不得“進行面向社會公眾的廣告宣傳和推介活動”,在正式稿中的陳述為代表處不得“進行廣告宣傳或面向個人開展推介活動”。
根據《辦法》,代表處在中國境內的業務范圍僅限于從事聯絡、推介和調研等非經營性活動。代表處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廣告宣傳,不得以任何形式面向個人開展推介活動。
去年首次中美戰略經濟對話期間,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獲得了在華開設代表機構的許可。而在當時,我國就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尚無相關規則。因此,《辦法》也被視為兩家國際交易所巨頭正式進駐中國內地的必要條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銀呼吁,中外證券交易所的競爭應是平等、自由的競爭。IPO市場不應有過度的政府干預,尤其是在目前市場如此火爆的情形下,應該讓更多公司去上市,包括海外的公司到中國來上市,以平衡供求關系。
他透露,上證所一直呼吁政府允許其盡快建立一個“國際板”,以便海外的藍籌公司到國內來上市。允許外國公司在國內上市,無論是對中國投資者還是對整個市場結構的優化,都可能起到比QDII更大的作用。
但是他表示,政府目前尚沒有這方面明確的計劃。
他指出,《辦法》出臺的主要意義是表明中國證券發行市場日益開放,中國公司可以自由地到海外上市,國外的交易所也可以到國內來協助中國公司到海外去上市,從而降低他們的信息成本,給他們提供多種便利。
胡汝銀認為,《辦法》的出臺,使中國的交易所在某些方面處于劣勢,主要有兩點不對稱:
第一,中國的證券交易所不能自由地接受希望來中國上市的海外公司。雖然很多海外公司想來華上市,但是,中國的證券交易所目前還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由于嚴格的政府管制,國內的交易所還沒有獲得這樣的經濟自由。因此,中國的交易所跟國外的交易所面臨的競爭環境完全不一樣。外國的交易所可以做的,中國的交易所很多還做不了。這會妨礙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發展,有損中國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第二,海外交易所工作流程都是很自主的,決策也是市場化的,但是國內的交易所目前仍然不能做到這一點?!安荒苷嬲龑崿F市場化,所以,上市、包括新產品的開放、包括交易所的并購、包括海外交易所的并購,好像我們只能被動地工作,卻不能去跟人家展開平等、自由的競爭?!?/FONT>
對于所謂“上市資源流失”之說,胡汝銀表示,外國證交所在國內建不建辦事處對此影響并不大,很多中國公司已然到國外上市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