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評準則
參評準則:
一、基本準則:
1.參加評選的企業自愿提供可公開數據。
2.參加評選的企業承認評選結果,并委派代表參加頒獎典禮并受獎。
二、數據提供準則:
1.參加企業需要一次提供全部數據。
2.參加評選的企業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評選組委會提供數參評據。
3.參評數據要求為2006—2007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和2007-2008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可公開有效數據。
4.參加評選的企業須保證所提供數據的真實性,并對所公布數據負責。
三、數據提供方法:
將參加評選數據直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或快遞發送到組委會。
(對于不便公開、涉及到商業機密的數據,參評企業可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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